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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4号:我省出台30条措施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7-06-15 08:59: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答记者问

记者:跟以往清费工作相比,此次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有什么特点?

林联捷: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涉及面更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清理规范涉及的收费单位更广,以往清理规范工作主要针对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此次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扩展到中介组织和企业的收费,如商业银行、铁路公司等;二是清理规范涉及的收费项目更多范围更广,以往清理规范主要是针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此次清理规范扩大到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等。

(二)工作要求更实。一是采取双管齐下的做法,清理规范和专项检查同步进行;二是注重工作督导和落实。

(三)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年内要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再作系统梳理、整合,形成新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一目了然,清清楚楚。清单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要求,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收费单位必须建立收费清单公示制度,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增强收费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

记者:除了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在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方面提出哪些政策措施?

潘国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居民养成节约资源能源的生活习惯。我省于2012年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2015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个已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2016年完成全省67个市、县居民阶梯水价改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居民用水一户一表尚未完全实现,导致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未能全面落实。因此,《意见》提出加快落实“一户一表”改造步伐,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

二是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目前生活垃圾收费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存在不能体现“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理、谁受益”等问题。《意见》提出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征收;农村地区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要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促进增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促进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三是实施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价格政策。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尽量降低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影响。同时以城市燃气公司统计的上年度居民生活用气量为基础,每年相应增加居民用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