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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杉城镇司法所长邓毓莲的司法情缘

2017-06-23 07:40: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点亮杉城法治之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3日讯  6月13日,在泰宁县杉城镇司法所,记者见到骑着电动车刚从外面调解回来的邓毓莲。如果不是工作人员介绍,你很难想象眼前这位穿着一件蓝花白底针织衫、身材微胖、梳着干练短发的老阿姨,就是“全国模范司法所长”——邓毓莲。

如何走上司法行政道路?怎样做好矛盾调解工作?又是什么力量支撑着她?回顾她22年司法工作历程,或许可以解开这些疑问。

普法教育重在行

缘何与司法行政工作结缘?邓毓莲笑称“偶然”。

1995年,根据组织安排,30岁的邓毓莲从计生部门调整到杉城镇司法办任司法助理员,协助开展法制宣传、调解纠纷等工作。

一向好强的邓毓莲此时心里却打起鼓。“虽然之前工作也积累一些经验,但要从事专业的司法行政工作,还是远远不够……”于是,白天,邓毓莲做好司法办里的日常工作;夜里,她认真研读婚姻法、兵役法等法律,遇到不懂的地方就记下,第二天再去请教单位同事。经过不懈努力,她顺利通过考试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

也就是那个时候,邓毓莲养成“剪报”的习惯,把报纸、杂志上刊登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剪下来,整理分类,有空就拿出来学。“不光我一个人学,还要让大家一起学。”1996年是“三五”普法开局之年,为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邓毓莲学会了油墨刻印宣传材料。

上世纪90年代的泰宁县城,农民占大多数,经济文化又都不是很发达,普法任务艰巨。那时,邓毓莲需要先用蜡纸把法制宣传材料刻写好,然后用油墨翻印,经常搞得衣服上、手上、脸上,到处都是油墨。下乡开展普法宣传时,她需要骑上两三个小时的自行车,车后载着材料。每到一个地方,先给老乡们发放宣传单页,再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解……

随着社会发展,普法宣传方式也发生变化,电脑、手机逐渐成为邓毓莲普法宣传的“新帮手”。2003年,杉城司法办更名为杉城司法所,38岁的邓毓莲在女儿的帮助下,学会使用电脑搜索各类普法材料、制作宣传PPT;2007年,邓毓莲任杉城司法所所长……

如今,53岁的她依然身体力行,熟练使用手机阅读、转发各类普法信息,活跃在杉城普法宣传的“朋友圈”。

倾心调解融情法

杉城镇地处泰宁城区,总人口4万多人,矛盾纠纷为全县之首,家庭矛盾、工伤纠纷、拆迁征地等都是让人头痛的事,可邓毓莲处理这档子事时,总能融情于法,对症下药。

2011年底,村民高某受吴某雇佣清理山场,收工回家时不慎跌入路边荒地,造成高位截瘫。吴某随后一次性赔偿高某各项费用4万元,并签订协议约好双方不再“纠缠”。

可几年来,高家人为给高某后续治疗又花费几十万元,家里捉襟见肘。2014年6月,高某家属找到吴某,希望能再次补偿一些。“不是已经赔过4万元了吗?你们当时还签协议,说好后续费用与我无关!怎么现在又来了?”吴某断然拒绝。

无奈之下,高某的丈夫找到邓毓莲求助。翻看双方的协议原件后,邓毓莲发现其中明显有失公平,当即叫来双方进行调解。吴某不答应参与调解,邓毓莲电话联系、上门劝说……一次、两次、三次,架不住邓毓莲的“热情”攻势,吴某终于冷着脸来到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