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7日公告

2017-07-07 11:04: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坛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坛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刘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向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刘茂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茂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林巧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巧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林菊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菊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李贵源、吴翠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尤锦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尤锦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张雯: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远狮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诚丰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王长新、王江玲:

原告福建福辉隆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5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福州市欧兰德家具有限公司:

原告福建福辉隆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王清发、陈秀美:

原告福建福辉隆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53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尤溪县壹园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原告福建福辉隆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5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福州浩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永信涂装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连喜乐、林宝斌、林永申、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连喜乐、林宝斌、林永申、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李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福建铸鼎建材有限公司、项木霖、黄建斌、陈俊滨、福建省新亚竹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与被告福建铸鼎建材有限公司、项木霖、黄建斌、陈俊滨、福建省新亚竹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福建省泛宇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希明广告有限公司、陈锡铭: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锦绣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泛宇广告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希明广告有限公司、陈锡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于钗英:

本院受理李月娇诉于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李淑燕:

本院受理原告林爱娇诉李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杨军:

本院对原告李成孙、伍小英与被告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李成孙、伍小英借款本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5元,由杨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