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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2017-07-28 08:16: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政府主导  医治高层建筑“常见病”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解决高层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等方面的问题,一直在不断探索,不断努力。

2012年,我省在修订实施新的《福建省消防条例》时,专门就如何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十三五”期间,我省发挥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作用,在物防、技防上,引入智能化手段。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利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推动老旧高层建筑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努力倡导并推动高层住宅居民家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等消防器材;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引入“户籍化”消防管理模式,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及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推行“防消联勤、区域联防”等工作机制,整合警力资源,强化高层和地下建筑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在宣传教育上,指导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利用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组织志愿者、网格员开展入户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制作高层建筑火灾案例警示片广而告之、加强高层建筑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3月23日,平潭消防支队在宇诚国际酒店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战演练。 □施恭恩 摄
平潭消防官兵组织富春城小区物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施恭恩 摄

厦门市为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数,早在2013年,厦门市政府就出台实施了我省第一个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各级政府负责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工作。针对高层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多,产权关系不明晰等问题,该《规定》着重明确了业主、管理人、使用人的“三方主体责任”。《规定》中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建筑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高层建筑要留足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施救场地,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避难层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高层建筑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应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