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警方摧毁一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团伙
网购他人身份证 办卡后转手牟利 经查,嫌疑人苏某贵、肖某通过网络购买他人身份证及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后,提供给黄某龙、黄某东、黄某等开卡人员前往全省各地银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之后,苏某贵以每套400-850元的价格向开卡人员收购成套银行卡,再转手以每套1200-4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郑某海牟利。 郑某海向苏某贵购买银行卡的同时,还通过网络高价购买他人身份证,向苏某森、张某子等人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并组织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卡。事后,郑某海通过网络向广东、贵州、湖南等地以每套2500-6000元的高价出售成套银行卡。 嫌疑人郑某海被警方抓获
嫌疑人苏某贵被警方抓获 “这些成套的银行卡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黑钱等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必备作案工具。不法分子买到这些银行卡后,在全国各地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黑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有钱进入这些银行卡,不法分子立即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由分布在多个省市的‘取款人’将汇款全部取现,完成赃款转移。”据办案民警介绍。 7月19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郑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其余5人因涉嫌不同罪名,已被延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和信息,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交与他人使用,以免上当。若身份证遗失,应尽快补办。即使是身份证复印件也要注意妥善处理,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说明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并写上日期。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陈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