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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与仓山监狱联合劝返一名在逃17年人员

2017-09-29 09:57: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律释疑 在逃人员自首

在规劝追捕肖某过程中,监狱追逃小组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经多方摸排走访,初步确定肖某主要在晋江和云南昆明两地活动。但因肖某在逃多年,且隐姓埋名,原有信息不全,没有完整的指纹、DNA等数据比对,一时还无法将其列入上网追捕对象。面对“查有其人,抓无实据”的局面,鼓山地区检察院张治清副检察长多次参与研判分析会,对抓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监检双方一致认为肖某具有“可劝回性”,决定主动出击,采取“法律规劝、政策攻心”的办法劝返其回监自首。

追捕工作组根据领导指示,积极拓宽思路,取得肖某所在村两委的配合支持,加大规劝力度,多次深入肖某家中,积极说服他的妻子,并与其亲属细算“四笔账”。针对肖某及其家属对从宽政策及法律不信任、犹豫的普遍心理,监检两家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积极联合当地司法机关及村、组干部。8月20日,肖某所在地村委员会派遣两名村干部到监协商劝返工作,鼓山地区检察院驻仓山监狱检察室徐进主任全程参加并做好法律咨询释疑,进一步讲理说法,耐心解答肖某及其家属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使他们吃下“定心丸”。

回监自首后,肖某如释重负,憧憬今后能够通过积极改造争取法律和政策的宽大处理,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公民。

(田晓伟 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