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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平正义的忠实守护者

2017-10-12 09:57: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公诉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所在。2014年以来,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公诉科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依法指控犯罪,不断强化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全院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先后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三八红旗集体”、市级“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他们指控犯罪,维护发展大局

在公诉席上,我们总能看到,公诉检察官们义正词严、慷慨激昂地指控犯罪。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审查起诉关,从严从快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他们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决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去年9月19日,“砰”一声巨响,厦门市嘉禾路福园公寓一楼街面小吃店“家乡瓦罐煨汤馆”煤气罐爆炸,致多人伤亡。案件发生后,湖里区检察院公诉科第一时间会同侦监科、公安机关研究案情,就案件定罪量刑所需要的证据指导公安取证,避免因为取证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确保案件审查起诉快速、有效。

2014年以来,湖里区检察院公诉科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360件5565人,提起公诉3819件4764人,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未出现无罪、撤诉等情况。

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最基本的还是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2016年12月,湖里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曾某华等3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改判。该案中,原判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曾某华、郑某兴的殴打行为是导致被害人重伤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故对3名被告人判处非法拘禁罪。湖里区检察院以认定事实错误提出抗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认定被告人曾某华、郑某兴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他们秉公执法,也有侠骨柔情

在普通人眼里,检察官大都威严冷峻;但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他们也有侠骨柔情。

湖里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们,不断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走上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探索试行了“3+N”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模式;创新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参与案件的办理,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同个体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帮助举措。

检察官龚静在审查未成年人小小抢夺案时,发现其在与女网友见面时系临时起意抢夺女网友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有物品价值人民币2300余元。案发后,小小被羁押收监,后悔不已。为了最大程度地挽救这个孩子,承办检察官走访小小所在社区,了解其个人情况,为其创造社区监管条件,并督促案件的赔偿和解。在全部法定条件具备时,及时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在对小小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检察官坚持回访。当得知其热爱汽车维修、一直坚持在网络上自学相关知识的时候,检察官安排其进入帮扶基地,选择在爱心帮扶企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

既能学得一技之长,又能劳动挣钱,感受到来自检察院、社区、企业的关心,小小心中沉重的思想包袱放下了。“我们都是外来打工的,人生地不熟。孩子出了事,能够得到你们这样的帮助,实在太感谢了。”小小的父母感激地说。帮扶企业俞总经理说:“我们企业以做慈善的心情来帮扶这些迷途的孩子,希望他们能够重新开始,也感谢检察官在办案中花费这么多心血来帮助孩子。”

2014年以来,公诉科共促成15名涉案在校生继续学业,帮助5名涉案未成年人实现就业。1名干警被最高检授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