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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26日公告

2017-10-26 10:12: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益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7月28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金星 联系电话:13911283790

南安市益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0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雅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阮和侠 联系电话:13860813439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2号大同家园1幢206号

漳州市雅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阮和侠 副组长:杨秀珍

2017年10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顺宏利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文扬 联系电话:1366693032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海丰中街1186号欧氏雅筑1#C梯502

莆田市顺宏利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文扬 副组长:林富贵

2017年10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谷农贵妃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425NA000230X)于2017年10月25日的成员大会纪要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曹连行 清算组成员:刘明传、曹文在

联系人:曹连行 联系电话:15959802817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雷公山

大田县谷农贵妃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曹连行

2017年10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新兴源国际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卢强 联系电话:1350698667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6层

福建省新兴源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卢强

2017年10月26日

遗失声明

龙海市捷应特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各一本,注册号:350681100084214,现声明作废。

龙海市捷应特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遗失声明

泉州泉港锦程针织厂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5633550915,现声明作废。

泉州泉港锦程针织厂

2017年10月2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绿洲蔬菜种植农场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各一本(注册号:350783600090969),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绿洲蔬菜种植农场

2017年10月26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有限公司沿山镇分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各一本(注册号:350781100043241),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有限公司沿山镇分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肖作雄、福州车名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蒋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民事上诉状副本(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上海鸿托钢铁有限公司、福建宝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缪长洪、雷谢坤、罗润镇、罗建忠: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105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41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陈开欣、陈兰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锋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开欣、陈兰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锋勤借款723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723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陈锋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3元,由陈开欣、陈兰香负担1608元,由陈锋勤负担25元;公告费720元,由陈开欣、陈兰香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郑飞进、于晓丛:

本院受理原福建省润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润家房地产与你于2012年9月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你俩应协助润家房地产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手续;同时协助注销预告、备案手续;二、你俩应支付给润家房地产违约金76454.4元、律师费15000元计91454.4元,从你俩支付的首期购房款234544元中予以扣除。案件受理费11595元、公告费7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郑项楠:

本院受理原福建省润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润家房地产与你于2013年3月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你应协助润家房地产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手续;同时协助注销预告、备案手续;二、你应支付给润家房地产违约金76160.9元、律师费15000元计91160.9元,从你支付的首期购房款231609元中予以扣除。案件受理费11560元、公告费7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林毅煌: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3075号,原告林美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林美云请求:你偿还借款3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3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梅金、人民陪审员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范群英、林明建:

本院受理原告邱华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范群英、林明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邱华群借款本金8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借款本金36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48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5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65元、公告费720元,由范群英、林明建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郑美琼:

本院受理原告郑仙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郑志华、黄志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莆田市跃达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郑志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省莆田市跃达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运费18415元、租金257051.28元、计至2016年6月10日的滞纳金92786.1元、材料款111224元,合计479476.38元;二、被告郑志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省莆田市跃达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租金257051.28元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的滞纳金;三、驳回原告福建省莆田市跃达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谢佃官(男,196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军民路6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311105931。):

本院受理原告黄爱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温华夏、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诉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温华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37478.31元、利息12225.36元、费用3094.23元(该利息及费用算至2017年7月11日止),之后按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郑陈健:

原告高红梅诉被告郑陈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郑陈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红梅借款本金78000元及利息(从2011年1月17日起按月利率0.79%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池仕华、南平市建阳区宏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089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池仕华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61342元及其利息、费用;2、被告南平市建阳区宏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有权就被告池仕华设定抵押的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江壹潭、何林玉:

本院受理原告苏忠贵诉被告江壹潭、何林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560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利息9000元(从2017年6月29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7年8月29日止,此后利息仍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叶邦飞、李后英:

本院受理原告游志文诉被告叶邦飞、李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叶邦飞、李后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游志文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游志文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阮国亮:

本院受理原告罗碧霏诉被告阮国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阮国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碧霏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5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