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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26日公告

2017-10-26 10:12: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仕安:

本院受理原告董宝凤诉被告黄仕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仕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宝凤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吴旺雄:

本院受理原告吴信强诉被告吴旺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旺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信强货款416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吴希山: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文树机电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归还货款375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祁晋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9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黄文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吴丹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张筑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孙金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宋细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吴振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刘高蓉、林伟琦: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薛吓、薛玉云、郑诚松、薛琴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薛吓、薛玉云、郑诚松、薛琴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薛从海、郑小力、郑诚松、薛琴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薛从海、郑小力、郑诚松、薛琴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薛从海、郑小力、郑诚松、薛琴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薛从海、郑小力、郑诚松、薛琴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福建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萍与被告福建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林春莲、胡凤先:

本院受理原告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陈居鼎、陈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陈应康:

本院受理原告张本好诉被告陈应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2民初42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姜建国、陈庆英、泰宁县古镇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人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敖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陈耀亮、林钦顺:

本院受理原告蒋庆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林彩霞、林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吴秋煌与被告林彩霞、林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黄奋民、张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黄奋民、张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2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1、黄奋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500元并支付利息;2、驳回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刘巧仙、汤阿钟:

本院受理原告邱球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陈鸿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熙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蔡熙熙诉请法院依法判令:陈鸿伟偿还蔡熙熙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4日起至2016年10月3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违约金(自2016年10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三层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