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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检察机关重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情况

2017-11-16 10:55: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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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6日讯   在册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一直是莆田市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莆田市、县两级检察院通过督促司法行政机关,提高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效果,严防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取得一定的成效。

莆田市县两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谈话教育

督促规范管理  避免“交叉感染”

今年6月,莆田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察中,在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辖区某司法所,检察官发现司法所将全部社区服刑人员组织在一起学习教育。其中有几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也坐在会议室里参加学习。检察官当场向司法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要求其立即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开学习,不得混合管理。司法所采纳了该意见,并当场予以纠正,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召集到另外的会议室开展针对性地学习。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和社区劳动应当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和社区劳动分开进行,避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受到交叉感染,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教育改造。”莆田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陈进介绍说。

重视隐私保护  确保健康成长

除了督促司法机关规范管理外,检察院还特别重视保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隐私权工作。

今年6月,莆田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察中了解到仙游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去年高考考上我省某某学院,在就学期间因其特殊身份被学校发现,该校要求其休学,待到缓刑考验期满再继续上学。虽然仙游县司法局出面协调,但该校依旧不同意。

检察院还了解到,今年仙游还有6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高考,分别考上一本和二本院校。检察院随即要求仙游县司法局做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保密工作,妥善处理他们就学期间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维护他们就学的权益。

“我国法律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起着帮助其在参加工作、入学等方面不受歧视,鼓励其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的重要作用。”莆田市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专职人员杨新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