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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立法专题报告

2017-12-04 09:32: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三、实践探索

所谓“防祸于先而不致于后伤情”“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预防为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公共安全事件,也称公共危机事件或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近年来表现较为突出的公共安全事件大体有:事故性灾难(如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件、河南平顶山5·25火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如寨卡病毒感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如3·1云南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事件)和自然灾害(如泥石流、地震)等等。

为了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厦门市已经开展了多项立法调研,并积极探索建设城市公共安全的新方法、新模式,现已经取得部分成果。

一是明思路。成立“把厦门打造成全国最有安全感的城市”调研课题组,研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厦门市打造全国最有安全感城市的具体措施。课题组通过查询资料、座谈交流、实地调查、数据统计、问卷分析等方法,认真分析了影响城市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和治安情况。调研指出了影响城市安全感的破坏力因素、控制力因素、公信力因素三大因素,发现了厦门警力的增长幅度远低于城市人口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多项问题,提出将厦门打造成最有安全感城市的战略目标,并提出了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探索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等五点实施路径。为厦门的安全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推动“最有安全感城市”工作也需要法律予以推动和规范。

二是建平台。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成厦门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该平台由公安、卫生、交通、消防、市场监督等多部门派员进驻、合作办公、联动指挥,融合多源数据,综合分析,能够及时监测、跟踪、预警、处置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实现了群众参与,部门联动,过程监督,使公共安全管理从应急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一年以来,该平台已派发指令12.3万件,处置公共安全隐患事件率达99.3%。平台接入单位数72个,直接对接42个应用系统,累计汇聚100类180.6亿余条公共安全要素数据和各类事件隐患信息311万多条。已实现公共安全平台与公安情报平台、安保实战平台对接,进一步扩大大数据信息来源,提升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发现能力,对平台汇聚的1956种事件类别进行梳理调整,完善多来源事件类型映射,破解了风险识别针对性不强问题。针对厦门突出的50类风险隐患,整理归纳事件标签及态势分析图,完善了风险识别。公共安全平台充分发动群众已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厦门百姓”注册用户达74.66万人、激活用户达64.88万人,提供安全隐患线索5674条。为建设平安厦门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厦门公共安全平台推动建立了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拓展应用领域和服务范围、配套运行保障和考评督导机制,不断提升了平台实战性和实效性的公共安全系统。该系统已形成依托平台通过公共安全风险数据分析、任务清单派发、考评督导,不断推进“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一体化运作体系。

三是促整合。厦门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等各个部门均在各自的工作实践基础上,进行了立法调研,对自身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在过去的工作实践中,各部门已经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调研对这些经验进行了总结,为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各部门的立法调研工作中,对现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反思,发现了监管当中存在的漏洞,可以通过立法予以补充完善。另外,各部门的调研组还吸收、借鉴了其他地区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取长补短,进一步提升厦门的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四、相关建议

严格执法,要求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将法律的规定平等地适用到具体案件的过程。公共安全法治化要求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强化政府公共安全行政执法责任。

一是强化公共安全法治执行力。公共安全法治化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组织机制、应对决策、权力责任、救济援助、社会参与等要素,包含事前预防减除、事中应对处置和事后恢复救济等阶段,法治的执行力就体现在这些具体的要素和管理阶段之中。这就要求公共安全法规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用性和严格约束性。

二是提高公共安全综合执法能力。公安人员队伍专业化的培训,标准化、规范化、实战化训练,为提升公共安全执法水平提供可靠的人才基础;创新公共安全执法方式,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内容,完善“四不两直”制度,多方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为提升公共安全执法效果提供有效的机制保证;加强信息网络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厦门公共管理平台等手段,将信息公之于众,加强社会参与,为提升公共安全执法效果提供社会舆论基础。

三是强化公共安全责任。公共安全责任是指责任主体承担的因违反法定的义务或不当行使权利(力)所产生的不利后果。责任是公共安全事故处理中的重要要素,但是社会公众往往对政府公共安全责任的追究不信任,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追责的程序及责任主体的不明确。所以,要有效地解决公共安全事件问题,其中关键的一点,要明确公共安全责任,实现问责机制的法治化。

四是健全权责明确的统一管理体系。为解决各自为政问题,亟需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理顺城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体制,从而建立完整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该机构可考虑设在厦门市市政府下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厦门国安委下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处”,负责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性质,制定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地解决突发公共安全问题。

(全红   作者单位:厦门市城市公共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