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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7日公告

2017-12-07 11:25: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潘惠霖、黄芳:

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潘惠霖、黄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潘惠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借款本金212747元及利息;二、潘惠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黄芳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若潘惠霖未清偿借款本息,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有权对潘惠霖设定抵押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五、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叶学良、赵玲玲:

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叶学良、赵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叶学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借款本金55878元及利息;二、叶学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赵玲玲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若叶学良未清偿借款本息,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有权对叶学良设定抵押的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五、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林慧、陈金汤:

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林慧、陈金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汽车按揭借款合同》;二、林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借款本金675346元及利息;三、林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律师代理费4000元;四、陈金汤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五、若林慧未清偿借款本息,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有权对林慧设定抵押的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六、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罗锋、黄丽珍:

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罗锋、黄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罗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借款本金197406元及利息;二、罗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黄丽珍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若罗锋未履行上述债务,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有权对罗锋所提供抵押的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五、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郑林清:

原告高红梅与被告郑林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郑林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红梅借款本金132000元及利息(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0.6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李小武、李云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武与被告李小武、李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云英、李小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文武借款5030元,并自2017年9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违约金至还清借款时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张树凌:

原告高红梅与被告张树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张树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红梅借款本金108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曾荣华、程米英:

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曾荣华、程米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汽车按揭借款合同》;二、曾荣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借款本金41184.48元及利息;三、曾荣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律师代理费3000元;四、程米英对上述第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五、若曾荣华未履行上述债务,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有权对曾荣华所提供抵押的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六、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徐君、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煌与被告徐君、朱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0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徐君、朱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辉煌借款220000元。案件受理费46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徐君、朱进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林金香(男,1973年1月9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万沙村大墩2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30109521X。):

本院受理原告潘雪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1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钟美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鸿昀服装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钟美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州市台江区鸿昀服装店货款17.377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陈勤学:

本院受理原告郑启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郑启泽货款18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黄诗春、郭艳:

本院受理原告林星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你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林星借款本金61000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吴火育、王琳玲、三明市众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吴火育、王琳玲、三明市众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三明市众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吴火育、王琳玲: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三明市众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吴火育、王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陈成美、陈桂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成美、陈桂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陈英松、杜欢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英松、杜欢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林庆东、林志寿、孙銮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庆东、林志寿、孙銮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谢耀东、雷胜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谢耀东、雷胜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