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7日公告
尤云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尤云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林品华、林玉治: 本院受理彭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林品华、林玉治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给彭斌借款8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吴中: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和诉被告吴中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许李爱和与吴中离婚;二、李爱和与吴中的婚生男孩子李信恩由李爱和抚养,抚养费由李爱和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45元,由李爱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王德金、王佩容、朱俊豪、陈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诉被告王德金、王佩容、朱俊豪、陈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王德金、陈冬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及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二、王德金、陈冬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公告费720元;三、王佩容、朱俊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王佩容、朱俊豪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德金、陈冬梅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黄月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美清诉黄月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林善光、林可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朗与被告林善光、林可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辛翠敏、林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平诉辛翠敏、林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黄盖禄、柯星光: 本院受理原告许昆津诉被告黄盖禄、柯星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董勇泰: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和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勇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孟爱钦: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和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孟爱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陈思寿、陈发巨、陈孝杨: 本院受理原告黄昭洪诉被告陈思寿、陈发巨、陈孝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22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清偿借偿款455168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吴声红: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新居房产咨询服务中心与被告尤连城、尤文山、吴声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尤文山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未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吴英珠: 本院受理原告童作平诉你与孙宝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7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7年12月5日刊登由惠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号4035号)案件被告“刘天山”应更正为“刘天生”。特此更正! 2017年12月7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6]国欢第10号 被催缴人: 姓名 林夏敏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51212191X 单位 后洋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国欢镇后洋村新西段328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姚雪花 身份证号码 35030319870207076X 单位 后洋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国欢镇后洋村新西段328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6] 国欢第10号)已于2017年08月22日登报送达,现已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2017年11月22日前主动到国欢镇人民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国欢镇人民政府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2月5日董事会决议,福建恒力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2982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2332.9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87675255 联系人:陈秀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28-1号恒力城办公楼40层b室 福建恒力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瑞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 联系人:林桂英 联系电话:17750218876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富力中心C2-1524室 福州瑞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桂英 201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