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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检察院保护生态公益打造特色检察品牌

2017-12-12 11:29: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勇于实践创新  保护公共利益

2017年3月7日,永泰县检察院诉永泰县水利局行政不作为案在县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这是永泰县检察院试水生态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合议庭经审理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县水利局行政违法,责令依法履职。

永泰县水资源丰富,大樟溪在境内流长127公里,水电开发潜力巨大,水质优良,是福州和平潭综合试验区的战略水源地。但部分用水大户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利部门执法不力,历史积欠数额巨大。永泰县检察院果断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予以监督,并针对同类案件先后发出3份检察建议,促收水资源费、滞纳金等共计386万余元。

此外,永泰县检察院积极推动“补植复绿”,还被毁青山一片绿色。2016年,郑某河扫墓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事发后,郑某河承诺在过火山场补种树苗,被检察机关从轻处理予以相对不起诉,这是得益于生态修复机制的最新案例。经后续跟踪督促,过火山场已全部种上树苗,几年后这里又将呈现一片生机。据统计,仅2014年以来,永泰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配合,已组织推动毁林案件“补植复绿”1200余亩,努力实现生态保护最佳效果。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