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巧用治安保险保障民生
平安建设 实惠满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受到人身伤害,人抓到了,民事赔偿却迟迟得不到落实;家中遭遇盗窃,案子破了,被盗财物却已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当群众遇到这些“索赔”难题,似乎走进了死胡同,然而,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周宁,这一切却并不是问题。 今年以来,周宁县委、县政府立足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实践,将市场保障机制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率先在宁德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运行一年来,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安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今年上半年,周宁县群众安全感率达95.77%,位居宁德全市第1名、全省第15名,同比去年在省内的排名上升了44个名次。 举办保险补助款发放仪式 政府购买保险 群众损失获赔 “平安是福”是老百姓内心深处最朴素的期盼。然而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周宁县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随之而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各类侵财犯罪日渐突出、人身伤害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安定稳定带来一定压力。“去年下半年,我们通过多次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发现当群众在一些治安刑事案件中遇到侵害时,受限于破案率、流程等因素,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往往一时难以得到补偿。如何尽可能地保障群众利益,让老百姓得到最大的实惠,成为摆在我们案头的首要问题。”周宁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汤健告诉记者。 2016年12月,经过县综治办、公安局等部门前期摸底调研,县委、县政府与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入沟通,签订了《周宁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统保协议》,约定由县政府每年出资30万元,为全县21万实有人口统一购买“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并将此项开支纳入每年年度财政预算。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于2016年12月19日零时正式生效,保险期限为1年。”承接此项业务的人保财险周宁支公司经理林丽春告诉记者,该保险的推出,意味着在保险期限内,凡周宁县行政辖区内实有人口遭受抢劫、抢夺、入户盗窃、故意伤害、暴恐事件、骚乱、群体性事件及恶意破坏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自发案之日起经公安机关查证,并依法受案、立案的,受害人可优先获得保险补助限额内的人身及财物救济救助,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公安统一代办 理赔只跑一趟 “群众遭受损失后,不仅关注损失是否可以获赔,同样在意损失何时获赔、如何获赔。”汤健介绍。为了切实帮助群众在理赔过程中可以少跑腿、不跑腿,在“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理赔手续上,周宁县同样推陈出新。“公安部门根据前期案件的受理侦破情况,将会为理赔对象出具事故证明和损失清单,并收集好参保人有关材料统一报送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保险公司依据受损情况及时进行理赔。受害人接到通知后,只需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跑一趟保险公司,就可获得补助款。” 今年8月9日,泗桥乡赤岩村的村民周端瑞就成了这种新型理赔方式的第一批受益者。 原来,今年4月8日21时许,周端瑞与同村村民谢某在村桥头食杂店内因琐事发生争执。一番冲突后,正在气头上的谢某举起食杂店内的长凳便朝周端瑞砸去,周端瑞顿时头破血流。经法医鉴定,周端瑞的伤情属重伤二级,共花费医疗费30000多元。案发后,虽然犯罪嫌疑人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但由于谢某家庭十分困难,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给本就拮据的周端瑞家庭带来了更大负担。为此,周端瑞没少向乡镇党委反映问题。 “何不试试通过社会治安综治保险,先申请一部分补偿款解决燃眉之急呢?”在泗桥乡综治副书记的一次走访介绍中,周端瑞偶然得知了周宁县政府为辖区群众购买的这一保险服务,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申请,没想到不过几天便得到了反馈。 “要是在过去,群众申请理赔,其中要经过诸多程序,没个一年半载几乎批不下来。”汤健称,如今保险补助手续通过公安治安大队统一代办,使时间得以大大缩短,理赔问题已不再是群众获得民生保障的“拦路虎”。 截至目前,“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已核实可获补助对象125户,补助金额14.57万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受害群众经济损失,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周宁”建设的实惠。 (本报记者 龚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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