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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月11日公告

2018-01-11 11:19: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建生:本院受理原告孟挺英诉黄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黄建生:本院受理原告陈娟霞诉黄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黄建生:本院受理原告黄宝枢诉黄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黄建生:本院受理原告黄秀敏诉黄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张东旭: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明科、林秀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借款18万元,并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陈明科、林秀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律师费4000元;三、被告陈明科、林秀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财产保全费1670元;四、驳回原告张元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刘建杭: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苏平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借款30万元,并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苏平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律师费4000元;三、被告苏平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财产保全费2320元;四、被告傅新星、刘建杭对被告苏平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吴进先:本院受理原告陈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进先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洋借款5.4万元,并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俞丽英、林加坤: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俞丽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杨永其借款3万元,并自2011年10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谢金富对被告俞丽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杨永其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陈国灯(男,196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闽沙村沙岭10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007235918)、林明建(男,196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新宅村下厝7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204055238)、王新品(男,196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峰顶村峰顶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702031810):本院受理原告秦茂江与被告陈国灯、林明建、王礼财、王新品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柯丽霞(女,198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百户村七碗2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512215424):本院受理原告陈香珍与被告柯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陈云惠: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秦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669号民事裁定书、(2017)闽0182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陈影、陈文祥:本院受理原告陈晓丹诉陈影、陈文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5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陈兰珍:本院受理原告林国利诉被告吴自航、陈兰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陈绍明:本院受理原告陈恩慈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恩慈要求:判令陈绍明偿还陈恩慈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李勇振、曾海珠:本院受理原告郑杰英诉被告李勇振、曾海珠、福建省东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福建新恒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6)闽018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判决主文为:一、李勇振、曾海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郑杰英借款3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2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6年5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郑杰英其他诉讼请求。原告郑杰英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撤销长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8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并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陈光梅与陈国强(持证人:陈国强,结婚证字号:裕婚(97)字第051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林凤妹与林康(持证人:林康,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2-000847)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林素霞(女,1980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005197569)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1-007212】,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月11日

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肖方勤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榕劳仲案[2016]1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榕劳仲案[2016]12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1月8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城厢区汇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来799万人民币减少为100万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08588899 联系人:郑建峰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屿上村(毗邻贝克啤酒厂右侧)

莆田市城厢区汇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丢失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61160,发票号码:01814354,金额:223199.00元)的第一至第三联,现声明遗失。

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485PH1G,遗失2016年05月10日由涵江区工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57259,现声明作废。

福建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1月10日股东会决议,福州音伦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壹佰万元人民币减少为拾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7759039690 联系人:黄生益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康路153号金山碧水二期水口苑3号楼04店面

福州音伦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泉州泉港绿丰农机专业合作社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接到本社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邱继宏 联系电话:13559020168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前黄古县村民委员会

泉州泉港绿丰农机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邱继宏

成员:林荣德 陈宝泉 许贵堂 邱国平 许友玉 邱俊辉

2018年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泉州泉港古县绿丰黑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接到本社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邱继宏 联系电话:13559020168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古县村民委员会

泉州泉港古县绿丰黑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邱继宏

成员:黄水聪 李其宝 陈月清 黄顺珍

2018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鼎硕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315372132P。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宁德市鼎硕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靖县英煌竹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义 联系电话:1588058869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和溪镇林坂村内笼

南靖县英煌竹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义 副组长:游爱玲

2018年1月11日

更正声明

莆田市盟义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9日《福建法治报》第3版刊登的莆田市盟义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中“经莆田市盟义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更正为“经莆田市盟义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特此更正。

莆田市盟义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漳州绿田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6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587519644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作废。

漳州绿田果蔬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1日

郑金富: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