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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两级法院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2018-01-18 09:45: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勇于“掰手腕”

构筑执行清案高压

现实中,个别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时,往往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不理睬,对社会诚信建设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类执行案件往往变成“骨头案”,这个群体也被戏称为“特殊主体”。为此,龙岩两级法院积极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让这些“特殊主体”不再“特殊”。

江某是连城某中学的教师,在与罗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连城法院判决偿还欠款5万元及利息,罗某于2014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连城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江某任职的中学,对江某进行释法说理,欲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江某积极与罗某沟通并达成协议。

2017年2月,在龙岩市委支持下,龙岩中院调整充实了全市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将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60家单位纳入领导小组成员,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龙岩中院与纪委、组织部、政法委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若干意见》,将失信情形纳入综治负面清单归集范围,列入平安综治考评。目前已对接失信信息47926条,累计排查清理相关案件201件,执行到位1851.91万元,9名干部因未履行生效裁判提拔任用受到限制;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构建代表、委员资格诚信审查机制,在2016年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换届中,118人(次)受限;对接发改委法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失信企业541家,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信贷等行为。

大海航行靠舵手,乘风破浪有方向。在龙岩市一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动机制联合惩戒的模范带头作用下,2017年6月26日,上杭法院启动针对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的“夏季执行风暴”行动,首日就成功督促6名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2017年9月,长汀县委出台《关于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干部的处理意见》,明确了针对全县被长汀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惩戒的各项细则。

强于改革路

谋求执行规范化

2017年4月,龙岩中院出台《关于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机制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裁决权由法官行使,执行实施权由法官和执行员行使。出台《关于在执行程序中适用人民陪审制的若干规定》,探索执行陪审制度改革。全市各基层法院也根据实际进行探索实践,如连城法院执行裁决案件由审监庭办理,武平法院执行裁决案件由立案庭办理,初步实现裁执分离。

根据执行权运行规律,龙岩中院执行局内设第一、第二办案团队和查控、评估拍卖和执行信访审查等5个团队,实行团队分工负责制。新罗法院执行局成立裁决指令、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执行外勤、内勤组和执行接待的5个中心,裁决指令中心专司裁决事务,其他各中心行使具体的执行实施权。武平法院执行局内部设立查控、财产处置、终本管理的3个团队,终本管理团队专门处理终本案件。

目前,龙岩两级法院在编执行干警128人,执行人员占法院干警比例为15.52%,其中员额法官38人,占比29.69%,2016年以来新增执行干警27人,新增辅助人员30人。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队伍中,有6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清理出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干警涉执行案件51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涉执的6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6人,调离审判岗位4人。

按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技术标准》要求,龙岩中院扎实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2017年3月,龙岩中院已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的对接,确保全部执行案件在统一的系统中运行,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可实时接收发自最高院的执行督办事项和来自全国各地法院的执行委托事项。截至目前,已办结上级法院督办事项33件、外地法院委托事项23件。

龙岩两级法院突出特色亮点,推进执行工作创新发展:执行文书“一系统”(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执行协作“两先行”(在全省率先与交警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行执行悬赏;在全省先行与龙岩两级人大、政协以及市委组织部建立联审机制,开展诚信审查)、执行过程“三公开”(执行过程、终本合议、重要事项向申请人公开)、执行流程“四限时”(限定查控时间、实施时间、处置时间、结案或轮换执行时间)。此外,还做到终本结案“五清楚”,制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实施办法》,明确终本执行的实质条件,即做到被执行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持有财产、工作、收入和开支等情况清楚,合伙办企业和投资入股等情况清楚,系法人的相关法律关系及占有财产情况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