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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法院积极开展“攻坚2017”专项执行活动

2018-01-22 09:30: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通过广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压缩生存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平潭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郑华忠如是说。

为了加强执行惩戒,提高执行威慑力,平潭法院还从加强执行悬赏机制建设上,让更多人关注执行、参与执行,让失信行为付出更大“成本”。2017年6月,平潭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潭分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并发布了首个执行悬赏令,调动各方力量打击“老赖”。

“只花1000元就可以悬赏10000元,相当于给自己买了一个机会,这个钱我愿意花!”首个签订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张某对记者说。

分段集约

内部挖潜提效率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改革思路,平潭法院积极进行探索,改变传统执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的工作模式,全面推行“分段集约”“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将执行团队分成4个办案小组(财产查控组、简案快执组、繁案处置组、结案审查组),把执行流程分段细化,每个阶段由不同的执行组和人员负责,形成分段与集约有机融合、各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的执行工作模式。

推行执行案件“流水线作业”,旨在对执行案件进行过滤分流,对发出通知、查询、冻结等可集约完成的事务性工作以标准化的方式集中完成,使法官聚焦财产处置,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

既是分管执行团队院领导,又是执行法官的施建雄副院长,对于此次改革的成效感触良多。他告诉记者,诸如网络财产统查、制式文书制作、银行存款查扣等一般程式化节点,会由执行辅助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快速办理完毕,他自己不再亲力亲为,而是将主要精力用于案款分配、拘留、打击规避执行等重点疑难事项上。通过对团队成员分岗定责,杜绝了单个案件进程的长期搁置,保持执行机动力。

“虽然一直没有拿到执行款,但是法官们每次执行过程都清晰明了,知道法院也确实是尽心尽力了,表示理解。”在平潭法院执行办公室里,一位来访的当事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

“我们通过明确执行流程节点进行细化,明确了37个节点的办理期限、质量标准、职责权限及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具体要求。”平潭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佘坚介绍,“这样可以确保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当事人可以随时查看自己案件的进展及采取的措施,打消他们的顾虑。”

通过分段集约,平潭法院规范案件流程,进一步缩短了执行案件办结期限,提升执行质效。2017年1至11月,执行结案数同比上升了91.87%。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