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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侧记

2018-01-23 08:35: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铆足劲 射狠箭

“我的房子早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租给别人了……”被执行人姚某龙为规避法院执行,伪造一份租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言之凿凿”地对执行法官说。

2015年3月,姚某龙因为与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物权案件成了被执行人,福鼎法院依法判决姚某龙夫妻偿还借款本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将两人抵押给银行的房产以拍卖、变卖的方式变价偿还债务。

当法院着手拍卖事宜时,姚某龙突然拿出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声称其所有的该处房产早已转租他人,租金也已按照合同一次性付清。

“对于你所提供的这份租赁合同,我们将依法进行审查。同时我们也有义务提醒你,如果查实你拿出的是一份虚假合同,法院有权对你采取司法拘留处罚措施……”执行法官缪霄晖严肃地说。

最终,姚某龙因伪造虚假租赁合同规避执行,被强制拘留15天,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3月间,福鼎法院的警车不断穿梭在福鼎城区和各乡镇的巷间小路上。这是该院打响“执行大会战”的第一枪——“金盾行动”。此次行动中,执行局和法警队全体干警蹲点“守候”,最终等来的是54名被执行人和2100.15万元执行到位的标的额。

涉金融案件标的额较多、被告人自动履行判决却很少,在这“多”和“少”的角逐中,考验的是法院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2017年以来,福鼎法院共开展5次涉金融案件执行活动,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循环查控,将符合条件的涉金融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还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共拘传涉金融被执行人136人、拘留58人。同时,该院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审执、一手抓宣传,每周通过“两微一网”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让“老赖”们无处躲藏。2017年来,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287人次。

“金融案件多发正是源于信贷危机背后,人的诚信出了问题。我院从快审快结到强力执行涉金融案件,一步一步地搞好审判、抓好执行,其目的是打造防范金融风险的‘铜墙铁壁’,也希望助力社会营造诚信、和乐之风。”福鼎法院院长王锦熙如是说。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刘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