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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月25日公告

2018-01-25 11:20: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许锡淮、蔡马秀夫妇: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许锡淮、蔡马秀: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8-75号),你们应在2017年7月2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70370元(大写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零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7037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5日

黄永强、梁华玉夫妇: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黄永强、梁华玉: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8-78号),你们应在2017年7月1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72307元(大写柒万贰仟叁佰零柒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壹万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62307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5日

冉成泉、黄燕平夫妇: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冉成泉、黄燕平: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8-111号),你们应在2017年7月23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64560元(大写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零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6456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5日

陈诚国、黄杭英夫妇: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陈诚国、 黄杭英: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8-2号),你们应在2017年06月27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56835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叁拾伍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3700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119835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5日

李春梅、蒋少斌(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六角井33号):本院受理原告魏寅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9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陈奕晖、王金环、陈重庆、吴培卿:本院受理原告林天福、陈燕金与被告陈奕晖、王金环、陈重庆、吴培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21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吴亚让、蔡玉凤:本院受理原告邓传刚与被告莆田市涵江区滕芳娱乐城,吴亚让、蔡玉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吴亚让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向蔡玉凤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30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吴亚让、蔡玉凤:本院受理原告郭孝海与被告莆田市涵江区滕芳娱乐城,吴亚让、蔡玉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吴亚让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向蔡玉凤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30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张勇平、朱敏:原告王方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荔民初字第2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张勇平、朱敏:原告王方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荔民初字第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卿太苏: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卿太苏(公民身份号码:51322919621024001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吴齐楷:本院受理福州安太盛兴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顺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吴世勇、陈宝玉、陈金国、郑钗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吴世勇、陈宝玉、陈金国、郑钗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1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陈金国、熊早香、吴世勇、郑钗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陈金国、熊早香、吴世勇、郑钗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1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福建省亿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姜永贵: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悍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亿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姜永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顺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陈伟建、苏健:本院受理原告吴孝兴与被告陈伟建、苏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伍俊更、李爱萍:本院受理原告林友平与被告伍俊更、李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1民初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