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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打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纪实

2018-01-27 12:00: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今天的专题讲座真是太解渴了。”福建高院生态庭法官周晓芳说,专家的系统梳理和精彩解读,有助于今后办案中更好地理解适用《民法总则》,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把绿色原则入《民法总则》,彰显国家治理理念的重大进步,对做好生态审判工作尤为重要。

近年来,福建高院坚持以实践需求为导向,采取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方式,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为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创新形式、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开展好各项法官培训工作。

除了开展各类的培训工作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为了更好地落实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2015 年起,作为“福建法院广泛开展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的一部分,福建高院制定《福建省法院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档案》登记表,将法官的不同需求和情况记录在案。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量身定制培养措施,进行全程跟踪。计划用4 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法院重点培养4000 名左右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具有较强司法能力的法官,以及重点培养300 名左右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的目标。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提升广大法官司法能力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更好地为加快福建发展、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的客观需要。”

开展典型领跑

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1 月12 日上午,福建会堂里掌声阵阵,全省第二十四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在这里召开。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陈群走上领奖台,被省政府授予“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作为获奖者代表发言。

从“时代先锋”詹红荔、“时代楷模”黄志丽,到全国“我最喜欢的好法官”陈少华,再到“省见义勇为模范”陈群……近年来,福建法院系统接连涌现一大批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先进人物,形成“荔丽八闽、先模成群”的群体效应。这一独特现象得益于全省法院十年来一以贯之的“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营造出风清气正、向上向善的浓厚氛围,不断凝聚推动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我们要坚持示范引领,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创造新业绩,进一步凝聚推进发展进步的强大正能量……”在福建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典型领跑行动座谈会上,“时代楷模”黄志丽代表全省法院的先进典型,庄严宣读“典型领跑行动”倡议书,吹响了开展“典型领跑行动”的“集结号”。

党的十九大代表、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巷口法庭庭长黄志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在“典型领跑”中“走在前、行在先”,带头争做“四讲四有”党员法官。“我常常提醒自己,选择了法官这份职业,就选择了奉献。任务重、强度大是当下许多法官的常态,我也曾因为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压力而感到彷徨,但当我想起选择法官职业的初衷、当我加班加点做足功课成功调解纠纷、当我看到当事人因化解矛盾而欣喜释然时,奉献对我而言,就有了它特殊的意义。”黄志丽深情地说。

开展典型领跑行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法院队伍存在问题、补齐短板的有力抓手。全省法院大力发挥先进典型“ 领”的作用,激发广大干警“赶”的动力,努力形成典型领跑、干警赶超,你追我赶、人人争先的生动局面。全省法院广大干警以詹红荔、黄志丽、陈少华、陈群等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实际岗位,扎实勤奋工作,以实际行动学习先进事迹,践行崇高精神,争当“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谱写着新时代司法公信新篇章。

自觉接受监督

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法院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需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福建法院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强化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主动监督的关系,不但促进了自身队伍建设,打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权,确保司法公正。

福建法院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制度,抓好人大决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司法,定期向省政协和民主党派等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代表建议690件、委员提案359 件全部办复,并及时转化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做好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把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创新联络方式方法,不断拓宽联络工作渠道,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联系,赢得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福建高院工作报告连续几年高票通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把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法院监督员的优势和专长,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助力鼓劲。一方面,组织法院监督员了解法院工作职能、性质,帮助其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拓展监督员的监督职责范围。根据福建高院制定的《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规则》,人民法院监督员不仅对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而且对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上级部署、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等各方面工作情况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并享有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权利。五年来,全省1285 名人民法院监督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980 余场次,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030 余个,促进了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提升。

“福建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在司法公信、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方面下了很大的力气,提高了司法权威。”省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监督员金麦子由衷称赞。

(本报记者 朱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