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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足迹●五年间: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2018-01-29 09:15: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刑执监督:高墙内外织“天眼”

原厅级干部傅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两年后,傅某因病保外就医。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根据新规定审查发现傅某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依法监督监狱将其收监执行。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敢于执法亮剑的典型案例。

刑事执行检察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作为“检察家族”里一向隐藏在高墙深处的监所检察,自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后,也逐步走出高墙、走入大众视野。除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外,其还担负着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职能。

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对一起特大传销案提起公诉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把常态化监督落实到刑事执行各个环节,以监督维护公正、以办案保障人权、以规范提升公信,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监督敢于问效,监督必见实效。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等重点环节,组织专项检察和专项清理,带动整个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联合省法院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纠正了一批罪犯审判前未羁押、法院判处监禁刑后未交付执行长期流散社会问题。该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2016年5月,集中清理审理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在全国公、检、法、司机关紧锣密鼓地进行。我省依托信息化技术运用,推动此项工作高效开展,被高检院在全国推广。

为从源头上防止花钱“买刑“、以权“赎身”的违法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规范“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的要求,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7345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逐人进行审查,共提出纠正意见54件,监督撤销减刑、假释裁定3件。对148名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进行重新体检,经检察机关建议收监执行85人,其中包括2名原厅级干部和44名原处级干部。

宽有度,严有节,既不一押到底,也不一放了之。我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13年以来,全省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650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571件,办案机关采纳3230件。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全省共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31件72人。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总结刑事执行检察有益经验,把握规律与特点推出了多项创新机制,建立刑事执行动态监督机制、探索刑事执行巡视检察工作机制、推行一线工作机制,大大提升了监督质量和效果。“一线工作机制”更是推动我省刑事执行检察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