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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

2018-01-29 10:00: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检察官“挑大梁”

如果说,员额制改革是为了选好检察官,那么办案责任制改革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官的作用,即: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把办案的权责直接落实到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身上,凸显“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

结合福建检察实际,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么干……“清单”中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各地结合案件等实际情况,将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实质性处分财产权以外的程序性权利授予检察官行使,让检察官真正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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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办一个案子,要处长、分管副检察长层层审批,加上告知、送达等程序,办案的程序时间较长。而现在我办的案子自己决定就行了,节省了不少时间。”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明显感到办案速度提高了不少。原来,该院将办案系统175项文书审签权限下放给承办检察官,审判批捕、审查起诉周期比改革前分别缩短15%、25%。

“入额后权力大了,但身上的担子更沉,压力更大,责任更重了!”省检察院检察官小刘坦言,“无论办理什么案件,我都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质量。”其他检察官也感同身受。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科学合理分配案件,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创新刑事案件分案机制,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将刑检部门以外的其他入额检察官纳入轮案范围,由案管中心分案员按照检察官固定顺序随机分案;创设溢出分案机制,规定侦监部门一般在人均受案数超过3件时可请将案件分配至其他部门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犯罪、罪犯再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实行类案专办,强化办案专业化方向;对属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公诉案件,同案犯案件,提前介入、重大敏感等特殊案件,指定专人办理。

“这项创新分案机制确保了公平公正分案,有效缓解刑检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入额检察官业务水平。”同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