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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司法机关全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2018-02-02 10:45: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拓展范围

畅通便民渠道

“目前,我们已在全市54个乡镇、51家单位、3家行业组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970个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的作用,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莆田市司法局局长李德茂说。

同时莆田市司法局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制度。通过诉、辩联席会议、律师到法院、看守所值班、法律援助现场会等形式,加强与公、检、法、监狱、部队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情况。从而畅通工作渠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莆田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而且为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保障能力,莆田市司法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法律援助互动联系机制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尽可能统筹、协调、平衡全市法律援助业务,以达到信息互通、统一受理口径、不互相推诿的良好氛围。法律援助互动联系机制的运行,较好地规范、指导县(区)办理集团诉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政敏感案件,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深入莆田监狱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大了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服务力度,开辟了绿色通道,做到应援优援、能援尽援。特殊群体(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申请法律援助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与此同时,莆田市司法局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借助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网上预约法律援助申请,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在办事流程上进一步方便群众,在基本条件满足情况下,可通过传真、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补正材料,避免群众“往返跑”;对文化水平不高的服务对象,还可以为他们代写申请表格。深受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广泛宣传

营造法援氛围

2014年4月,杨某某被欧某某驾驶莆田市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客车撞致重伤住院治疗。后经事故责任认定,欧某某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2014年9月3日,杨某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及其家属多次要求事故责任人欧某某和莆田市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住院治疗费及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杨某某一家四口住在远离陆地的海岛上,育有两名孩子在学,杨某某是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事故发生后,因伤情严重,杨某某需要长期住院治疗,而且伤后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其配偶全天陪同看护,整个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陷入极度困难杨某某想到了法律援助。2014年8月杨某某向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确认杨某某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杨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

经过援助律师前后三次代理诉讼,让杨某某先后获得共计100多万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暂时缓解了杨某某自身医治的需要及家庭基本生活开支。

杨某某之所以想到法律援助,和莆田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法律援助宣传息息相关。

近年来,莆田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利用法治宣传平台资源,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通过典型案例、法润莆阳微信、报纸、现场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此外,为加快推进莆田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莆田市司法局于2017年7月13日正式开通"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平台,至目前,热线平台已为全市1114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场咨询800多人次,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97件,引导当事人到公证、公安、民政等其它部门办理相关事务共400人次,对群众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帮助、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