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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2月14日公告

2018-02-14 10:37: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郑玉芳:本院受理原告游永优与被告郑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6]庄边第4-1号

被催缴人:

姓名 郑国致 身份证号码35032119841128391X单位 庄边镇黄龙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庄边镇黄龙村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陈亚妹 身份证号码35032119870629072X单位 庄边镇黄龙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庄边镇黄龙村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6]庄边第4-1号)已于2017年6月22日送达你们并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2017年7月22日前主动到庄边镇人民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81270元 ,现应缴社会抚养费81270元和滞纳金0元,共计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 庄边镇人民政府 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4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6]庄边第2-1号

被催缴人:

姓名 邱育树 身份证号码350500198003193017单位 庄边镇上院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庄边镇上院村

姓名 林碧云 身份证号码350321197704022268单位 庄边镇上院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庄边镇上院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6] 庄边 第 2-1号)已于2017年08月08日送达你们并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2017年09月08日前主动到庄边镇人民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70242元,现应缴社会抚养费70242元和滞纳金0元,共计70242元(人民币柒万零仟贰佰肆拾贰元整)。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 庄边镇人民政府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4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6]庄边第6号

被催缴人:

姓名 邱振贤 身份证号码350321198410203930单位 庄边镇上院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庄边镇上院村

姓名 柯素霞 身份证号码35032219870116654X单位 庄边镇上院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庄边镇上院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6]庄边第6号)已于2017年08月08日送达你们并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2017年09月08日前主动到庄边镇人民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81270元,现应缴社会抚养费81270元和滞纳金0元,共计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庄边镇人民政府 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4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2017]庄边第6号

被告知人 :

姓名 覃吉艳 身份证号码422801198110143018单位 庄边镇萍湖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庄边镇萍湖村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郑丽红 身份证号码350321198408183926单位 庄边镇萍湖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庄边镇萍湖村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你夫妇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你夫妇于2009年02 月登记结婚,2009年11月生育第一胎女,2011年01月生育第二胎女,2017年04月21日生育第三胎女。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你夫妇于2017年04月21日生育第三胎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嫌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4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2017]庄边第11号

被告知人 :

姓名 苏秀全 身份证号码350321197205193935单位 庄边镇吉云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庄边镇吉云村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陈维英 身份证号码350321197701273926单位 庄边镇吉云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庄边镇吉云村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你夫妇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

你夫妇于2012年08 月登记结婚,1999年4月生育第一胎男,2013年09月生育第二胎女,2016年10月2日生育第三胎男。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你于2016年10月2日生育第三胎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嫌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4日

福建东林家俱有限公司、漳州市三川钢管有限公司、林天成、陈玉娜、林川平、漳州景阳钢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佳华、刘伟强与被执行人福建东林家俱有限公司、漳州市三川钢管有限公司、林天成、陈玉娜、林川平、漳州景阳钢业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对漳州景阳钢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华安县沙建镇的工业房地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资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否则,本院将依法拍卖漳州景阳钢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华安县沙建镇的工业房地产。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崔为星、郑关霞: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林有祥、林婉云: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黄瑞棋、黄丽平、陈文锦、薛秀凤、宁德市凯力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汤吕乾、黄尚真: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郑香菊、林庭坤: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张小媚、陈干: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张雀英、阮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杨钒、施倩: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陈平、黄步源、郑庆厚: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刘钦坦、谢丽娟、桦南县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98号原告汪坚与被告刘钦坦、谢丽娟、桦南县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李继光、黄春香、向世勇、何翠英: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6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李继光、黄春香、向世勇、何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卢源翔、张英:本院受理原告陈炳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000元及相应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黄建龙: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德创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建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徐太忠、江美云:本院受理申请人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旗山信用社与被申请人徐太忠、江美云、李志浩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闽0121财保5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徐太忠、江美云、李志浩的名下银行存款130000元,若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江美云名下的房产。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1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黄新榕、林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公司与被告黄新榕、林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201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张茂茂: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东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建安玻璃经贸有限公司、张琴、张荣安、魏丽钦、张贤伟、张悦、漳州伟安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建安玻璃经贸有限公司、张琴、张荣安、魏丽钦、张贤伟、张悦、漳州伟安玻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王用:本院受理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玉章粮行与被告王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林太顺: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兴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太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刘建民、魏小平: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兴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民、魏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刘化军、余荣芳:本院受理谢士光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谢士光请求判令你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07400元,并支付利息(计至实际还款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朱春光、鄢华:本院受理原告夏月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福建省莆田市世佳工贸有限公司、龚建、黄丽英、王奇: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诚信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以及莆田市磁性材料总厂、钱永明信用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福建省莆田市世佳工贸有限公司偿还信用证垫款16526824.26元及利息、复利、你们以及莆田市磁性材料总厂、钱永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莆田市磁性材料总厂、钱永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本院(2016)闽0303民初2782号民事裁定书、钱永明德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使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李秋萍:本院受理原告杜同伟与被告李秋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肖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杨建青与被告肖丽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陈剑峰: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5月21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戴天宝、戴碧娟:本院受理原告杨庆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杨庆阳诉求:判决戴天宝、戴碧娟立即偿还杨庆阳货款1586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翁元付、关国兰:本院受理原告周亚军诉被告翁元付、关国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37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周亚军撤诉;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计169元,由周亚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黄贵龙、吴美新:本院对申请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申请人黄贵龙、被申请人吴美新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行审10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的涵卫计征决【2016】江口第4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黄贵龙、吴美新应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社会抚养费8127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严民聪:本院受理原告欧慧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福安市仁德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仁通贸易有限公司、杨成妹: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典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安市仁德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仁通贸易有限公司、谢建田、谢仰青、杨成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郑季岱:本院受理原告卓德芳诉被告你、福建省华夏七星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2017)闽0304民初390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董晶晶(女,198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604256522,住长乐市文岭镇前董村下店166号,现去向不明);林禄尧(男,198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2227198411055639,户籍地古田县杉洋镇杉洋村桥南路四弄4号,现住址不详);张小艳(女,汉族,1958年9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580913716X,住长乐市文岭镇前董村下店166号,现去向不明);董秋强(男,汉族,1959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5912177178,住长乐市文岭镇前董村下店166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董信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林春云(男,汉族,1966年10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660721802X,住长乐市潭头镇福星村十六组397号,现去向不明);江雪红(女,汉族,1968年4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6804308040,住长乐市潭头镇福星村十六组397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刘梅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林海海(男,198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407221611,原住: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半山128号,现去向不明);陈月英(女,1986年5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605051668,原住: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西关村桔墩新村20号,现去向不明);林业瑞(男,195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5608276331,原住: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半山128号,现去向不明);吴华钗(女,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6202286622,原住: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半山128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吴燕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J350182-2015-000343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林京、陈秋珍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8年2月14日

三明市邮政管理局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泉州全峰速递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7年5月19日对你司宁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宁化分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邮处〔2017〕9号),决定对宁化分公司未核对寄件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罚款壹万元整。2017年6月12日,宁化分公司向本局提出“因自身经营困难分两期缴纳上述罚款”的书面申请,但本局同意宁化分公司的申请后,宁化分公司却在承诺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8月29日,本局行政约谈你司,你司同意缴纳上述罚款,并于11月9日向本局提交“由你司缴纳上述罚款并免除滞纳金”的书面申请。但时至2018年2月13日,你司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故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你司进行催告。

由于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司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本局(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金叶大厦二楼)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明市邮政管理局

2018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宋慈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翁瑞华 清算组成员:陈明、李影

建阳市宋慈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睿舍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2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玄头妹 清算组成员:胡静 彭建林

福建睿舍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