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8年2月14日公告

2018-02-14 10:37: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市荔园休闲中心: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荔园休闲中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 莆田市荔园休闲中心支付工程款7262947元及自2015年12月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莆田市荔园休闲中心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陈俊福:本院受理原告吴珍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俊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吴珍贵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胡西、何丽霞、陈俊福:本院受理原告吴珍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胡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吴珍贵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2、陈俊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熊加求、聂宗金、福建省光泽县新车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顾富生与熊加求、聂宗金、福建省光泽县新车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顾富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熊加求、聂宗金、福建省光泽县新车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计81029.55元。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曹保枝:本院受理官才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官才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官才炳与曹保枝离婚;2.婚生女官悦敏与婚生子官明均由官才炳抚养,所需抚养费由官才炳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黄艳:本院受理原告高霞与被告黄艳、沈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黄艳、沈宏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从2016年4月 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李向富:本院受理原告李向萍与你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2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李向萍与你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李向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没有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庄玉新、庄良钦: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仙龙山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仙游县仙龙山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庄玉新、庄良钦偿付购买家具货款507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鲤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陈志盛(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芸尾村四组)、陈美芳(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芸尾村):本院受理原告陈模龙与被告陈志盛、陈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5月4日9时15分在本院渔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周奋智:本院受理原告朱东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陈国良,雷梦莒,林雪,叶春香,福州申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一伟,缪宝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744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闽09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述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伊群航: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接受申请人张元发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作出(2017)闽0305民初4459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伊群航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华西路260号(农贸市场二期)续建住1#502房及25号柴火间(所有权证号:H201102659)的房产,以保全数额10.9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二年。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和指定保管人通知书(指定由你保管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对被保全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王宗岳: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接受申请人张元发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作出(2017)闽0305民初446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王宗岳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温泉村(永鸿国际文化城)(A-2地块)2#楼2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304313)的房产,以保全数额17.3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二年。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和指定保管人通知书(指定由你保管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对被保全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郑永: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接受申请人张元发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作出(2017)闽0305民初4466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郑永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灵山村科井162号(所有权证号:20153831)的房产,以保全数额25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二年。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和指定保管人通知书(指定由你保管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对被保全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冯必伟、周玉琼、冯雪英: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杨凯、杨菁:本院受理原告方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姜忠嘉、张琴:本院受理原告洪周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贝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2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董超 联系电话:15659385659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3号楼18层06办公

福建贝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董超

2018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郑庄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02月10日的股东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金富 联系电话:18059756001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郑庄村社尾31号二层

莆田市城厢区郑庄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郑金富 成员:石国香、石国荣

2018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亿顺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月1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徐作杰 联系电话:13950551492

联系地址:霞浦县沙江镇围江村

霞浦亿顺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徐作杰 副组长:林娜

2018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邵武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18年02月12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翁德辉

清算组成员:张春雪、曾士荣

联系人:翁德辉 联系电话:18105996162

邵武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永光林业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桂明 联系电话:13960663036

联系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8号

南平市永光林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心分享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2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甘高山 联系电话:13459666829

联系地址:龙海市角美镇福龙工业园

漳州心分享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甘高山 副组长:康惠莲

2018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绿阳工业(漳州)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圣音 联系电话:13779912727

联系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工业园

绿阳工业(漳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圣音 副组长:康惠莲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