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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成“集体一等功”的“秘诀”

2018-03-02 08:55:13 来源:

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公益诉讼案件复杂敏感,社会高度关注。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始终拧住案件质量这个“牛鼻子”,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所诉案件质量万无一失。目前,已判决的案件不仅全部胜诉而且无一撤案。

作为“质量最后守护者”的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坚持三级四审,严把审查批复关。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公益诉讼若干程序问题的规定》和《严格执行公益诉讼案件审批制度规定》,在报送检察长审批前建立三次会审的审查批复制度,从案件来源到案件最终批复层层把关。

在线索摸排阶段,由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组建的线索审查小组,逐案听取试点市级院和承办基层院汇报,及时帮助会诊把脉,明确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的方向,研判办案影响,强化技术指导。

在成案呈报阶段,由省检察院分管领导组织行政检察处全体干警当面听取试点院案件汇报,集体研究,共同会商,严把案件质量。

在审查复核阶段,指定入额检察官专人审查,对上报案件材料进行全案审查,对有疑问的问题逐项列出补查提纲,要求基层调查核实或直接参与调查。审查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全面讨论研究,确定审查结论。每一件拟审批起诉案件,最后由正副处长向检察长作汇报,由检察长亲自作出批复。

试点期间,各试点院先后到省检察院汇报300余次,汇报线索100多条,上报78件,省检察院最后批复72件(另有2件由最高检审批)。

孜孜以求的钻研精神

试点中,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加强对工作经验和规律的梳理,为今后改革全面推进提供制度样本。

2017年9月29日上午,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指导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首次尝试组织案件利害相关人和可能涉及的职能部门举行诉前圆桌会议,通过多方合力推动快速整改。而这一次尝试的成效很快就得到显现:由镇政府主导,区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多方协作,仅17天,占地2000多平方米、3000多吨的垃圾全部转运处理完毕。

他们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将提起诉讼与跟进监督相结合,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全国率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问题进行梳理,并分领域进行了深度评点、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对策和建议,形成《行政违法情况分析报告——以我省行政公益诉讼为样本》。在全国率先探索“公益诉讼+预防行政违法”模式,在庭审中融合了预防警示教育,实现了诉、教结合的直观模式,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年来,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承担了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福建省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探析》研究,处室检察官先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形成3大专题的公益诉讼授课课件,向全国8个省和福建省法院、检察院、国土等部门专题授课20多场次,不断加强公益诉讼基础理论以及调查手段、证据规则、出庭规范等司法实务问题的研究,凝聚理论共识,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