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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4月12日公告

2018-04-12 10:42: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金莉达服装加工厂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3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 35030560009737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金莉达服装加工厂

2018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林品官食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9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 35092160009319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霞浦县林品官食品店

2018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福洪小吃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屿分局于2015年11月27日核发的莆田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壹份,证号:莆F201500812,现声明该许可证正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福洪小吃店

2018年4月12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林氏鞋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23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2MA2YC0DE4T,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林氏鞋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郑罗江 成员:王和玲、吴秀燕

联系人:郑罗江 联系电话:13178282158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8-1号(金龙商住小区)2幢4层404

宁德市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 4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心源动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7年4月14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31091101,法人:陈天梅,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埔顶支行,账号:418273859892)。现声明作废!

福州心源动传媒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第二中学工会委员会原公章损坏,现声明作废。

莆田第二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缪鹏俊(男)不慎遗失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一本(毕业学校:福建建筑学校;专业:工民建筑;毕业证号:(2014)0011Q400002;毕业时间:2014年6月)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缪鹏俊

2018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鑫颖食品商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3日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782600209164),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鑫颖食品商行

2018年4月12日

苏秀芳:

本院受理原告林碧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5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胡劲松、胡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双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4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陈德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贞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5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林鹏、莆田市泰硕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瑞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左莉洁、黄雪斌、刘丽秋: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陈世登、陈孝贵、崔子而、陈垂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崔子而、陈世登、陈孝贵、陈垂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吴蕊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周日树、黄锦兰、林年亮、周日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陈垂财、黄淑金、陈世登、陈孝贵、崔子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江业贵、陈从禄、施芳、冯立邦、刘向达、刘赛娟、吴其祥、周华、俞彦铃: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黄建荷、钟丽美、黄建森、黄建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叶雨镜、余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周大全、张荣芳、周振淡、石华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王杰、王月珍、倪为其、唐苏北、杨巧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雷国春、蔡马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周桃钗、余深波、杨庆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姚正烂、章诗烂、林淑自: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吴方敬、方贵凤、陈昌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黄知招、吕妹招、陈兆锦、陈琴为、黄知旺、邱兰未、陈碧丹、黄菜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阮赛香、陈仕忠、黄赛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彭兰英、余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杨庆森、杨庆官: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陈垂财、郑雪银、陈世登、陈孝贵、崔子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吴飞雄:

本院受理原告杜振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本院判决:吴飞雄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杜振宇借款17250元及该款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同年10月20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陈剑美、卓益挺:

本院受理原告郭存洪与被告陈剑美、卓益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卓益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郭存洪借款本金人民币1.8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郭存洪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林佑秀、陈丽菲:

本院受理原告吴凌凌诉被告林佑秀、陈丽菲、第三人吴凤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你们结欠其房屋租金人民币45500元但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要求判令你们支付给原告房屋租金455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家事审判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吴理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66651.75元,利息、复利5255元,分期手续费3270.83元,滞纳金22.34元,违约金9688.77元(截至2017年11月8日),以上主张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60328.7元,利息、复利4558.32元,滞纳金326.91元、违约金4851.15元(截至2017年11月7日),以上主张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施德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7955.41元,利息、复利1246.67元,违约金952.29元;判决你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54140.11元,利息、复利10781.85元,分期手续费182.4元,滞纳金109.89元,违约金12702.45元(截至2017年11月20日),以上主张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曾顺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00706.78元,利息、复利32232.46元,滞纳金25995.28元,杂费4320.24元、年费24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李硕: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33576.81元及利息、复利22090.59元、分期手续费3848.45元、年费2000元、滞纳金348.94元、违约金29356.77元、杂费1299元和自起诉之日起按合约、章程规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林瑞桐: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01750.08元,利息、违约金0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以上主张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欧阳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98708.15元,利息、复利30658.9元,分期手续费4032.78元、滞纳金23807.43元、年费48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江嗣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18048.17元,利息、复利14127.43元,分期手续费2710.32元,滞纳金343.59元,违约金27921.49元(截至2017年11月9日),以上主张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