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4月12日公告
肖文远: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体育场地管理处与被告肖文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莆田市体育场地管理处要求判决你返还不当得利款人民币70590.12元。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蔡伟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16652.74元,利息、复利19510.25元,分期手续费3922.53元,滞纳金99.82元,违约金29815.24元(截至2017年11月23日),以上主张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陈伟、卓碧宁、陈清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陈伟、卓碧宁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判决被告陈伟、卓碧宁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判决被告陈清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黄开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76585.72元,利息、复利42578.88元,滞纳金16765.4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黄朝芹: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8456.04元及利息、复利14535.61元、分期手续费214.5元、滞纳金23865.97元、现金利息14118.54元和自起诉之日起按合约、章程规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郑秀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郑秀国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3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郑秀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信用卡本金人民币79987.14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截至2017年6月12日的利息人民币15140.5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4604.1元、手续费人民币1920元及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杨进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杨进付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进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信用卡本金人民币90334.21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手续费(截至2017年6月12日的利息人民币19124.0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5264.91元、手续费人民币1585.64元及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手续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许伟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许伟雄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许伟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信用卡本金人民币98694.85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截至2017年6月12日的利息人民币17963.8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6096.07元及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蔡育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蔡育良银行卡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919.91元、利息266.59元(包括透支款利息和复利)、滞纳金214.45元,合计2400.95元;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71196.42元、利息20032.91元(包括透支款利息和复利)、分期手续费1049.61元、滞纳金13806.66元、违约金3419.13元,合计109504.73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陈国欣: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陈国欣银行卡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31962.55元、利息131962.55元(包括透支款利息和复利)、分期手续费8808.65元、违约金3212.17元,合计147594.13元(截至2017年11月9日),以上所主张费用按领用合约的约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吴文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吴文良银行卡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69407.26元、利息22787.98元(包括透支款利息和复利)、分期手续费1082.1元、年费1000元、滞纳金34613.68元,合计128891.02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徐宝利、郑惠平、徐宝华、曹芬: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宝利、郑惠平、徐宝华、曹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9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侯应芬: 本院受理原告林贞荣诉被告侯应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7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曹彩琴: 本院受理原告肖阿生与被告李占文、曹彩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7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南京盱宁竹炭有限公司、戴元生: 原告沙县大洛斗鑫机制炭厂与被告南京盱宁竹炭有限公司、戴元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18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名单、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吴群、吴新英: 关于申请执行人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洋墩信用社与被执行人蔡琳琴、吴群、吴新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执行人吴群、吴新英名下坐落于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旗山路50号D35幢1-3层D35房产(房产证号:201005468号)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为25533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视为送达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顺昌县人民法院提出。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许聿晶: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罗秀蓉、程新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执15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最高人民法院致当事人的一封信、履行裁判义务告书、执行裁定书,三华房评明(2018)03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沙县沙阳乐园国安假日度假村绮霞苑R58-a号商服房产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40.71万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曾永强、曾理荣: 本院受理原告郑桂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闽连结字第010701075,男:陈锦程,女:陈丽云,2007年2月26日登记结婚,因男女各持有结婚证均已丢失,现声明该两本结婚证作废。 2018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溢香阁工艺品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5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304MA30JQXR8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溢香阁工艺品商行 2018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