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鼓楼样板”
搭建联动平台 保护不唱“独角戏” 2014年8月起,郭某珠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在网络上通过名为“小甜甜·招代理”的微信号发布出售各类卷烟广告,并向李某、洪某等人进行销售牟利,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70482元。 其间,为了将生意“做大做强”,郭某珠还通过网络向微信号为“花花四海”的郑某提出购买卷烟的品种、数量、金额和交付地址等信息,郑某根据这些购买信息寻找卖家,再由卖家将相应卷烟直接销售给李某、洪某等人。通过此种方法,郑某共销售卷烟金额为人民币168598元。 在某次欲将卷烟通过物流寄出时,郑某被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抓获。在郑某被烟草部门行政处罚后不久,郑军检察官办公室的干警注意到了这起案子。 采访团在未检工作区参观采访 “在这起案件中,烟草部门觉得对犯罪嫌疑人网络销售的部分金额认定存在困难,加之对罪与非罪的判断可能没有我们这么敏感。”鼓楼区检察院立即介入,启动“两法衔接”机制,督促烟草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最终,郭某珠及郑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起诉。 “三人行,必有吾师焉。”“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在江伟看来,强化同步协作与监督,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效的有力保障。 早在多年前,鼓楼区检察院积极搭建沟通协调平台,加强与工商、烟草、边防等部门的沟通,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积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知识产权案件执法办案信息录入,加强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实现了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合力。 “郑军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送法进企业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多方联动,让我们完成了从以前坐等案件到如今主动发现线索的转变。”郑军介绍。同时,鼓楼区检察院还将联动的触角延伸到了企业。 “以前我们在经营中遇到问题,习惯私下沟通、协商。接访活动能让我们畅所欲言,这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每月5日的企业家接待日接访活动,如今已成为鼓楼区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的一张名片和重要平台,在鼓楼区乃至福州市企业中享有盛誉。 江伟介绍,大部分企业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少企业都或多或少有过侵权或被侵权的经历,但最终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却很少,“这个平台的搭建,可以帮助我们检察机关了解企业现状及所需,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安全行为的精准打击和对企业的精细化服务”。 (本报记者 林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