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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文明单位”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4-20 09:33: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躬耕于行

彰显公平正义获得感

“我们的行动是唯一能够反映出我们精神面貌的镜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根植于每一个漳州法院人的心中,变成一种自觉、一种文化、一种自信。

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与公众接触的第一道窗口,更是实践和传播司法文明的第一道窗口。近年来,漳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牢牢立足“大平台、大服务、大辐射”的职能定位,引入外智与外力,建立起由社会第三方参与的司法服务长效机制。

2016年,漳州中院与闽南师范大学共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地,首批选派25名在校大学生进驻诉讼服务中心,此外,35名青年律师志愿者在中心轮流值班,共同为当事人提供材料收集、案件信息查询、诉讼程序咨询、引导办理法律事务等便民服务,充分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真正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名副其实的“五星级示范窗口”。

“如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已经成为常态,省内法院管辖的任何案件,当事人都可以就近办理立案手续,还提供委托送达、委托宣判、委托调查、远程视频接访等便捷服务。”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瑛介绍,诉讼服务中心还开辟了自助服务专区、审判辅助性服务区域、建立法律援助站与人民陪审员调解室,配备了4台公告触摸显示屏、1台福建智慧法院诉讼自主服务终端机,WIFI全覆盖,软硬件兼备,实现便民、利民、惠民。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跨域立案改革、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等一系列便民改革措施在漳州中院落地实施,让“公平正义获得感”真正滴灌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漳州中级法院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作环节,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都得到了彰显与实践。例如,省级“青年文明号”漳州中院涉台庭、法警支队,立足岗位职能,发挥好青年干警生力军作用,推动涉台司法机制、安保维稳工作位居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一花引来万花开,随着文明创建的深度推进,漳州中院形成了涉台、生态、涉军、涉少等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认同感的创先争优形象品牌,有力提升了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漳州中院连续两届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漳州法院系统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行业。

薄发于民

弘扬司法文明正能量

旗帜,引领方向。持续强化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劲头,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雄对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有更大的愿景,“在弘扬司法文明实践中,更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每项司法活动,发挥办好一个案子影响一群体功能,引领弘扬法治文明、社会风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全市法院顺利遴选456名员额法官,组建102个新型审判团队,落实好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主审法官签发裁判文书超过90%;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一桩桩、一件件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为漳州法院保持审判执行质效位居全省法院前列优势注入强大动力,进一步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文明新风尚。

法治文明新风尚建设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同样不可或缺。

漳州中院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全方位曝光“老赖”,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年龄、照片、应履行的义务等;从在电视台每天滚动播出、报纸每周发布,再拓展到商贸集中区显示屏、乡镇村公告栏,有的还通过发放传单、制作动漫等方式进行曝光,尤其运用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传播的影响力,“老赖”隐匿空间大大被压缩。同时,漳州中院率先设置“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资金”,推动11个基层法院建立健全“悬赏举报”执行制度,增加被执行人失信成本,让诚实信用发扬光大。

开展“生态+”司法实践、劳资司法帮扶、精准扶贫……漳州中院主动担当,弘扬司法文明。多年来,漳州中院喜获硕果累累,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审判执行质效、院长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考评持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16项司法品牌在全国、全省法院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未来,信念如磐。

(本报记者 黄杰 洪凌霄 本报特约记者 刘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