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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滨:圆梦民行一线的“陈先进”

2018-05-21 10:48: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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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的“陈先进”

2016年6月27日,检察机关对苏某和等人污染环境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我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苏某和、陈某贵、於某富为谋取经济利益,未经审批在某林场合伙开办电子废弃物熔炼厂并出租给张某平、黄某福等人用于非法熔炼电子废弃物。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熔炼后产生的废渣随意倾倒在工厂周边的土地上,对大气、土壤、水源等造成严重污染。

该案的承办人就是陈惠滨。“办理这起案件的难度很大。由于是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危险废物废渣怎么鉴定、无害化处置费用怎么算、程序怎么走都在摸索阶段。而且被告人数量多,谁纳入被告人,谁不纳入被告人,都要严格审查研究。”陈惠滨说。

经过陈惠滨严格履行案件审查工作,该案层报最高检批复同意,顺利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取得胜诉,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工作表现突出,陈惠滨先后被评为“全省杰出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省检察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记个人二等功,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才库。

面对荣誉与称赞,陈惠滨心态平和:“我将以此为新起点,与检察事业共同成长进步!”

(本报记者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