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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公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8-06-25 09:32: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贩卖含可待因的口服液  被判三年四个月

【案情】

2016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赖钱钱购得“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俗称“奥亭”)后,加价贩卖给陈某全、赖某华等人,共计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3260包,价款总计14190元,非法获利3000余元。经鉴定,被查获的“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中可待因含量为0.07%。

长汀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钱钱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向他人贩卖含可待因的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赖钱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  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案情】

被告人周忠华曾于2002年、2014年二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2015年7月13日刑满释放。2015年10月18日凌晨3时许,周忠华与被害人何某一起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误认为何某欲伙同他人谋害自己,遂持杀猪刀朝躺在床上的何某胸腹部连捅数刀。何某受伤后欲逃离房间,周忠华又上前朝何某背部继续捅刺数刀。何某受伤后逃往医院,到医院即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周忠华到公安机关投案。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忠华因吸毒致幻,竟持刀捅刺被害人身体多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依法判决被告人周忠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予以限制减刑。

以出口“牛皮纸袋”为名运输毒品  四人分别被判刑

【案情】

2016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林义文、王长忠、翁文华共谋以出口“牛皮纸袋”为名,通过夹藏方式为他人运输、走私麻黄碱至新西兰谋利。林义文出资安排被告人何宗猛从广西来闽,并帮助何宗猛办理名为“何春光”的假身份证1张。翁文华、王长忠负责联系出口“牛皮纸袋”至新西兰的事宜。2016年3月9日早上,翁文华雇佣他人驾驶小货车接收夹藏麻黄碱的80个纸箱,由何宗猛负责跟车将上述纸箱运至事先联系好的漳州某贸易公司。何宗猛使用虚假身份与漳州某贸易公司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提供新西兰收货人地址,督促纸箱出口事宜,支付出口代理费9000元。同年4月,上述申报为“牛皮纸袋”的80个纸箱运抵新西兰。新西兰海关经查验,发现上述货物中藏匿有50包麻黄碱,净重194.9千克。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义文、翁文华、王长忠、何宗猛违反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在国内运输并逃避海关监管,将194.9千克麻黄碱走私出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以非法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林义文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翁文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长忠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何宗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报记者 肖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