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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民法院走出“山、水、石、村”生态环境保护新路

2018-06-28 09:24: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看得见风景  摸得到幸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长泰,是千年古县、状元故里,也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在这里,绿色发展从未止步。

多年来,长泰县人民法院从整体保护到系统修复再到综合治理,走出了一条“山、水、石、村”的生态环境保护新路,为长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山:补植复绿 守护青山

2014年6月,薛某雇请工人携带柴刀、手锯等工具上山砍伐林木,并销售给纤维制板厂从中获利,被长泰县检察院以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长泰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发出“补植令”,责令其对毁坏的山林进行补植、管护。2017年8月,长泰法院联合检察院、林业局等多个部门进行验收,眼前这片生机勃勃的林地正是当年发放“补植令”的成果。

2015年以来,长泰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6件,督促被告人签订、履行补植协议12份,复绿补植面积近1000亩,96%的被毁林地得到修复。同年,长泰法院还推动县政府研究通过《长泰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县级政府中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30万元。该资金专款专户用于生态修复与保护,包括公益诉讼提起、司法鉴定、聘请专家、证据采集、环境质量监测和生态文明调研宣传教育投入,“补种复绿”的范围拓展到国有林场、生态林地、城乡绿化带等各个角落。

水:科技支撑 多层修复

2018年4月,长泰法院在林业科学院试验基地——上全林业科技公司挂牌成立“生态司法实践基地”,这是该院在补齐专业短板,开展水域、山地、土壤等生态修复方面进行的实践探索。

为了加强生态水系保护,长泰法院形成专门生态环境审判庭和专业生态资源陪审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生态修复专业公司等生态“1+X会诊”模式,通过办理黄某等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例,惩防并举,促进企业进行工艺流程改造升级,规范污水处理和排放。此外,该院先后出台了8份规范性文件,完善河长制案件管辖,设立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法官工作室,部门通力协作,有效形成生态环境资源司法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

“惩罚是手段,挽救修复才是目的。长泰法院把生态司法与专业机构结合起来,科学高效地重塑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有力地守护住长泰县域的核心竞争力。”厦门大学教授齐树洁评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