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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引纠纷 法院调解保障权益促和谐

2018-07-17 09:47: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调解

荔城法院调解员接到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结合当事人与孩子的生活状况对双方进行分析:该案中,孩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且未满10周岁,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有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建议孩子跟随母亲生活。

谈及孩子的抚养费时,双方又发生了分歧。陈某以当地多数离婚抚养费案件判例为由,只愿意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然而,陈某、黄某的孩子患有遗传皮肤病,生活中看病和照料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而且如今物价上涨,黄某并未再婚,独力承担照顾孩子的义务,黄某及孩子的生活压力无疑会变得非常巨大。如何为孩子争取到更多的抚养费,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成为此案难点。

人民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析了当事人的情况。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两位当事人无疑都非常爱自己的女儿。人民调解员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为切入点,通过情法结合的方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给当事人讲解关于抚养费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结合现在的物价水平、孩子的身体状况等因素,促成双方心平气和地商量抚养费的问题。

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陈某表示,作为父亲,为了更好地保障孩子的生活,愿意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想到孩子的病情,陈某还答应,孩子生病需要就医时,只要能让自己陪同,其愿意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

听了调解员及陈某的话后,黄某也深受触动。她表示自己一定会教育好孩子,在陈某想要探望孩子的时候,积极予以配合。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和黄某自愿离婚;婚生女孩由黄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给黄某的抚养费1500元;陈某依法享有探望婚生女孩的权利,每月探望两次,黄某应给予陈某相应的协助。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韦雪颖 黄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