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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非公企业“法律保姆”

2018-07-27 08:38: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生态修复

让企业发展更“绿色”

创新增殖放流修复模式,对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有修复意愿的,引导和监督渔政部门与犯罪嫌疑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养适合当地海域的鱼苗,有效修复海洋环境。探索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引导犯罪嫌疑人、村委会及委托的第三方园林公司,在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通过种植树苗、填埋矿坑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联合环保局建立涉污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库,发放《涉污企业从业人员告知书》,推荐与规模环保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进行帮扶引导工作,防止涉污企业工人重复就业。

……

晋江位于全国百强县前列,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生态环保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因此如何从‘个案修复’到‘全民修复’,从‘个案预防’到‘普及预防’,是晋江检察院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课题。为此,该院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福建生态检察模式,多维度构筑“生态修复”晋江经验,努力为晋江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16年以来,晋江检察院共引导和监督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名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木麻黄1350株,有效修复被破坏的防护林近5亩;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养12万尾鱼苗;监督污染环境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主动种植2.9万余株苗木,填埋矿坑16方,修复面积达19亩。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林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