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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重重的工程款清算

2018-09-04 11:29: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4日讯   “他还欠我部分股权款没给!”“明明我还多付了钱, 你应该退给我!” 两个朋友合伙包工程,却在清算工程款时产生分歧。日前,这起纠纷在南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和陪审员的努力下终于调解成功。

散伙后清算起分歧

南安市康美镇黄某与苏某于2008年合伙承揽钻探工程业务,其间以苏某的名义与福建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钻孔工程协议》承揽业务,其工程款直接汇入苏某个人银行账户,再由苏某按协约规定50%支付给黄某。而后,黄某与苏某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事务进行清算。清算后,黄某认为苏某仍有部分股权没有给付,为此产生纠纷。

2017年9月27日,黄某以合伙人苏某不履行支付款项行为向南安法院洪濑法庭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苏某以经查找历年历次支付给黄某及其妻子陈某合伙终止后的款项,认为多支付了钱款给黄某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

黄某经承办人员多次调解工作,思量再三后向法庭提出撤回了诉讼申请。2017年11月法庭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一、准许黄某撤回起诉;二、驳回苏某反诉。

苏某因不服民事裁定,随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项。2018年1月2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南安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苏某反诉请求。

一张清单上金额成谜

7月20日,洪濑法庭对苏某的反诉黄某须偿还多支付钱款的请求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因时隔已久,双方对结算中的多笔清单都不太确定。其间,苏某向法庭提供的合伙结算清单其中一笔支付金额“壹贰万柒仟元”存有较大争议,黄某认为是1.7万元,苏某称是12.7万元。

“如果想要认定这笔金额,必须通过司法鉴定,需要花费一大笔鉴定费。”法官告诉记者,如继续开庭审理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和时间,并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和扩大。于是主审法官先讲明利弊关系后,当庭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黄某委托代理人当庭表示同意调解,并称如果调解,愿意支付苏某聘请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苏某则回应要黄某支付2万元才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