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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15日公告

2018-09-17 15:35: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怡: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你方偿还信用卡透支款26070.64元、利息16220.41元(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17年3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直至还款之日;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你方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许建桂: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你方偿还信用卡透支款9701.27元、利息及滞纳金13567.29元(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17年8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直至还款之日;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你方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黄学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你方偿还信用卡透支款29597.98元、利息及滞纳金21640元(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17年3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费用直至还款之日;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你方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方凤娇:

原告李淡诉被告方凤娇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邱纪敏(男,汉族,1983年09月25日出生,原住福建省武夷山市崇安岩福路19号,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张巍诉被告邱纪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陈祥藩与TRINH LAN MOC(持证人:TRINH LAN MOC,结婚证字号:闽榕结字第W0400218)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9月15日

范后元:

本院受理游勇锋诉范后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林惠凤:

本院受理邱宝细诉林惠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刘送:

本院受理张维福诉刘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尤美娟:

本院受理邱宝细诉尤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张雪娟、王加图:

本院受理邱振忠诉张雪娟、王加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郑英:

本院受理张炜诉郑英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1026-1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陈其涛:

本院受理原告余谨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8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其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余谨文借款10万元及利息9.4962万元(从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陈金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陈金国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金国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6459.04元及利息、复利截止2018年7月6日止的利息、复利4045.33元、违约金、手续费17360.07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7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领用合约及章程规定的利息、复利、违约金;2、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陈金国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陈金国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庆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林晓丽遗失专职安全员安全C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C(2017)8010620,发证时间:2017-09-18;林嘉嘉遗失专职安全员安全C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C(2017)8010621,发证时间:2017-09-18;余良遗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A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A(2017)4005996,发证时间:2017-12-21;均声明作废。

福建省庆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

郑珊、陆志红:

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黄雄芳与申请执行人黄建华、被执行人郑珊、陆志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经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陈忠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陈忠良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忠良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8084.88元及利息、复利截止2018年7月6日止的利息、复利12926.27元、违约金15829.38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7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领用合约及章程规定的利息、复利、违约金;2、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陈忠良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陈忠良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林瑞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林瑞珊信用卡纠纷一案(2018闽0304民初4009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林瑞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4131.89元及利息、复利截止2018年7月6日止的利息、复利6391.6元、违约金12237.81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7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领用合约及章程规定的利息、复利、违约金;2、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林瑞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林瑞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林冬玲、张嘉勋: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告林冬玲、张嘉勋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闽0304民初4029号),原告请求判令:1、林冬玲、张嘉勋偿还原告先行垫付的8万元,并自垫付之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林冬玲、张嘉勋应承担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9000元;3、林冬玲、张嘉勋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陈兵:

本院受理原告林永森诉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4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潘文彬、姜玲、陈良斌: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徐卫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02民初438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李育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归还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78707.91元及该款自2017年9月18日起按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杨高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02民初378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沈超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02民初438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郑仁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02民初438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川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荣遗失专职安全员安全C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C(2017)8010585,发证时间:2017-09-18;蓝煌禄遗失专职安全员安全C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C(2017)8010622,发证时间:2017-09-18;林呈辉遗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A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A(2017)4005995 ,发证时间:2017-12-21;均声明作废。

福建省川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

陈勇、林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们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龙卡信用卡欠款本金167024元,并支付按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和手续费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陈国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02民初438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陈庆豹、林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02民初378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韩之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02民初438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公告

(2018)闽04破3号

本院已于2018年7月11日裁定受理福建省宁化县利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永杭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宁化县利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宁化县利丰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0月30日前,向该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山二路B幢102室)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三明中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公告内容。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周正明、李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叶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18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董吓、游芳:

本院受理原告池赛花诉董吓、游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檀明金、黄秀蓉、陶勇、宋国仁: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檀明金、黄秀蓉、陶勇、宋国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9民初88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特立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薛秀玲遗失项目负责人B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B(2015)1000167,发证时间:2015-01-06;均声明作废。

福建特立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宏杰内衣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区东井北街分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0月23日核发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2YJKRP6F,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宏杰内衣股份有限公司

莆田荔城区东井北街分店

2018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塘头日用品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3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 35030460027806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塘头日用品店

2018年9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俊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09月0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赖明忠 联系电话:13616969029

联系地址:永安市黄山新村38号1-502室

永安市俊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赖明忠 成员: 廖金女、黄丽华

2018年9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市富宏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2Y5L92X8 )经2018年9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626015607 联系人:江攀雄

地址:福建省沙县金古经济开发区北区中节能海西(三明)节能环保产业园展示馆一楼

三明市富宏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富润(三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2Y73KN3R)经2018年9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626015607 联系人:江攀雄

地址:福建省沙县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13楼

富润(三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因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2018)闽01破申26号裁定,裁定受理久旺石业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8月1日作出(2018)闽0123破2号决定,指定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接管时发现该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账册均已遗失,特公告声明前述公章、证照、账册作废。特此声明!

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龙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5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0687843317。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621302,档案号:761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龙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宁德分公司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