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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14日公告

2018-09-17 15:36: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薛有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96号):

本院受理原告薛行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4864、4867、4872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薛有成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薛行文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许啊:

本院对谢玉春诉许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陈泽鹏:

本院受理原告陈叶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何达仙:

本院对叶书同诉何达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64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游兴贵: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郑长春与被申请人林传镜及原审被告游兴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11民申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范瑞煊、魏爱仙、范瑞华、范瑞荣、詹成茂:

本院在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与被执行人范瑞煊、魏爱仙、范瑞华、范瑞荣、詹成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7)闽0703执65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于2018年6月18日10时至2018年8月17日10时(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公开变卖被执行人范瑞煊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建瓯市新区87-89#地块的房屋:①A1-5-8单元01号店面(1.阁楼层)【房产证号:瓯房产权证号201501272,土地证号:瓯国用2015000137】;②A1-2-4单元201房屋(2层)【房产证号:瓯房产权证号201501271,土地证号:瓯国用2015000135】;③A1-2-4单元202房屋(2层)【房产证号:瓯房产权证号201501270,土地证号:瓯国用2015000136】。买受人冯敏以3300000元最高价竞得上述房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03执650号之四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吴海生、林海山:

本院受理原告邱华群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45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吴海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邱华群借款58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10月12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林海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盛萍香:

本院受理原告林妹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林妹英请求法院判令你偿还给其借款79,700元并支付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柯智敏:

本院受理(2018)闽0322民初299号,原告林福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林福谋请求:你偿还借款233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新武、人民陪审员郭美素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林新柱、黄晓莎:

本院受理原告严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林新柱、黄晓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严恒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林新柱、黄晓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0元,由林新柱、黄晓莎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王剑辉:

本院受理原告吴传福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3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王剑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吴传福工资款9500元。如果王剑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20元,由王剑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邱献伟:

本院受理原告郭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邱献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郭建明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邱献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6元,由邱献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董德雄:

本院受理原告黄进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按月利率0.15%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陈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林品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按月利率2.5%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林英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柯普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南埔支行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柯惠明,核准号:J3971001198002,账号:414364915119,声明作废。

福建柯普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张献兴:

本院受理原告江玉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林明英:

本院受理(2018)闽0322民初7063号原告吴世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9日9点0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魏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松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7日8点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廖其参:

本院受理原告朱佑钦与被告廖其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9民初8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黄春辉:

本院受理原告江明健与被告黄春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9民初86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余深豪: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225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湖北腾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梅列区华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02民初2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三明市梅列区华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北腾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签订的《钢管脚手架租赁合同》;二、湖北腾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三明市梅列区华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单个重量为0.90㎏的扣件299个; 三、湖北腾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三明市梅列区华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11441.06元(该租金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租金以扣件299个为基数,按0.007元/个/天计算,计至扣件返还之日止);四、湖北腾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三明市梅列区华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装车费用、清理费用、割管费用、调直费用、整库费用、卸车费用、租赁物丢失及损坏赔偿费用等应付其他费用81274.98元;五、湖北腾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三明市梅列区华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77109元(该违约金暂计至2015年12月20日,此后每月的违约金分别以上月欠付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累计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六、湖北腾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三明市梅列区华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七、湖北腾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三明市梅列区华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费用9000元。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三明市联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州万胜隆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荣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德福物资有限公司、杨兆庆、陈兰、陈韵、黄克清、黄若云、黄文龙、陈阿伶:

本院受理(2017)闽0402民初2230号原告清流县鑫磁线圈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联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明市通汇物资有限公司、福州万胜隆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荣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德福物资有限公司、杨兆庆、陈兰、陈韵、黄克清、黄若云、黄文龙、陈阿伶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三明市通汇物资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

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捷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动产抵押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