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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局磨科鹏

2018-09-21 11:31: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铁杵“磨”成针

结缘文检近十年

在磨科鹏的工作台上,一张泛黄的白纸上写着:“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生命攸关,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这是磨科鹏的座右铭,也是他对鉴定工作深刻的认识和敬畏的态度。

今年6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申请民事监督案件中,吴某的前夫向银行申请高额贷款用于购买豪华车进行招摇撞骗被判刑,无法还清贷款。银行以借款合同上的共同借款人是吴某为由起诉,从判决生效到执行阶段为止,身处外地的吴某对法院的审判毫不知情。随后,吴某提出共同债务人名字不是其本人签名而是被他人冒签。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初步审查后,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鉴定委托。磨科鹏经鉴定后作出借款合同上吴某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的鉴定意见,最后检察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7年磨科鹏办理的文件检验技术性证据审查数量居全国第一。由于成绩突出,磨科鹏今年受邀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参加全国经验座谈会。

谈到理想与未来,磨科鹏说:“作为检察技术鉴定人,肩负着巨大责任,我要不断钻研业务,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牢牢树立求真务实、细致准确的鉴定风格,努力还原事实真相,为检察办案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障”。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吴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