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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29日公告

2018-09-29 12:49: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何茂清、熊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明与被告何茂、熊秀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何茂清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吴建明代其向尤钍成偿还的借款本金20万元;2、驳回吴建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厦门东申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龙文区华狮食品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刘德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松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刘德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吴华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吴华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闽0102民初774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林娇妹: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娇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91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曹云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诉周承恩、王晓青、曹云风、陈隆、陈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林丽新:

本院受理原告蔡宗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欠款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欠款本金9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张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梅钦与被告张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李梅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张丽华立即偿还给李梅钦借款19万元及利息;2.由张丽华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张献兴、林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献烟诉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张献兴、林金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给张献烟款项54666.37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该款之日止的利息。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林文忠:

本院受理原告孙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准许孙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92元,减半收取计1346元,由孙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张献兴、林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陆达雄诉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张献兴、林金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给陆达雄款项7万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该款之日止的利息。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董庆强:

本院受理原告染国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郑绍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美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绍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美香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由林美香负担113元,由郑绍华负担462元;公告费720元,由郑绍华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福州德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美材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2案([2018]榕仲受字第230、231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275、27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福建嘉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施忠辉:

本会受理申请人郑永良与被申请人福建嘉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施忠辉股权转让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039号) ,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8年09月11日作出[2018]榕仲裁字第262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严云招:

本院受理原告邱林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1民初9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朵拉美甲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02月0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壹份,注册号:92350784MA31C9YCXQ,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朵拉美甲店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建窑陶瓷研究所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705298468Y,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建窑陶瓷研究所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聚香茶庄不慎遗失由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04月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本,许可证编号:SP3504251150005710,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聚香茶庄

经营者:陈菊香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绿馨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902068773077A,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绿馨果蔬种植

专业合作社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西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遗失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发票代码:3502182130,发票号码:06603734,金额:100000元。发票号码:06603735,金额:70434.71元。特此声明!

福州西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李建平猪肉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3600253523),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李建平猪肉经营部

2018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广昊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祖贵 联系电话:13868363988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江滨南路二巷21号

宁德广昊贸易有限公司

组长:陈祖贵 副组长:江山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平市爱菊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南平市爱菊贸易有限公司;防伪编码:3507010042785;公章规格:4.0cm),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省南平市爱菊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泉港天美纸品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5MA2XXLFX33),现声明作废。

泉港天美纸品店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亮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社保登记证正(副)各一本,社保编码:社险闽字4212005010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亮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荣丰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应旭坤

清算组成员:杨炜、杨建华

联系人:应旭坤

联系电话:15605996811

南平市建阳区荣丰贸易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繁荣工贸有限公司2018年9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杨建文

清算组成员:应旭坤、陈斌

联系人:杨建文

联系电话:18815901111

福建繁荣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恒盛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9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翁振彬

清算组成员:叶华、翁琪慧

联系人:翁振彬

联系电话:?13328608585?

建阳恒盛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陈国辉(原身份证号:352104720209159;二代身份证号:352104197202091591)不慎遗失建瓯市卫生局2004年11月15日核发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一本(编码:210350783000179;证书编码:04720209159;执业地点:建瓯市第一建筑公司医疗所;执业类别:临床;执业范围:内科),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国辉

2018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和县桂花园农产品专业合作社2018年9月19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谢智青

清算组成员:罗琳禄、谢吉家

联系人:谢智青

联系电话:13616971091

政和县桂花园农产品

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8年9月2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9月26日股东会决议,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650356361

联系人:温明闯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八一七中路760号群升国际二期E地块E2#楼3层01商场-1

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安然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邹长平

联系电话:18370009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新塘社区建丰路政府集资房4栋204室

莆田市安然财富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邹长平 副组长:李彩安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阿超商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1月29日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3MA31G2AW1L, 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阿超商店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恒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电脑编码3503040998423,社保编码42120100540,声明作废。

莆田市恒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天然苑养殖专业合作社2018年9月28日的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碧琴

联系电话: 1586066454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坂中乡郑厝巷36号

福安市天然苑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 郑碧琴 副组长:林团凤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东井市场家菊特产小吃摊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5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4MA30NR6K3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东井市场

家菊特产小吃摊

2018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英珠排骨饭店,丢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1份,发票代码:3500164320,发票号码:00020037(金额75元),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英珠排骨饭店

2018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精诚玖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9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邹耀琦

清算组成员:詹俊勇、曾元明

联系人:邹耀琦

联系电话:13859316815

南平市精诚玖马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29日

陈子成、范榕华、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香与被告陈子成、范榕华、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