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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支付的代价

2018-10-12 11:28: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案过程再还原

今年2月11日,蒋某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我看到那些东西真的很想买,但我又没有那么多钱。”做笔录时,蒋某某交代自己有两个支付宝账号,在店内选购自己满意的衣服后,扫描店家付款二维码获取到店家的支付宝账号名称,再把自己的另外一个支付宝账号名称修改成店家的账号名称。在出示付款页面时,她还会习惯性地顺带说一句“我已经转过去了”,好让店员信以为真。

今年6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蒋某某于2017年11月26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5次以伪造支付宝成功付款界面的方式欺骗商家,共骗得衣物、鞋包等商品18件,总额高达10131元。庭审现场,几名商店店员到场作证,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鼓楼区法院认为,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5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警钟:

案发后,尽管蒋某某的家属代其退赔受害商店损失并取得谅解,但都于事无补,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青年,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理性消费,图一时快活而触犯法律是不可取的。

同时,在电子付款过程中,许多店员只注意到付款的数字是否正确,并没有及时确认到底有没有收到钱,建议商家在交易达成后及时检查账户,或者开启语音提示功能。

(见习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毛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