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法院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永春样本”
强制执行 为人民调解工作提公信 “没想到用调解协议就能申请执行,本以为要重新起诉呢,真是太方便了。”今年7月13日,在立案庭窗口,刘某炀得知可以根据之前司法确认过的调解协议直接申请执行时惊喜地说。 今年2月底,刘某炀将自己的小汽车停放在永春县桃东街路边停车位上,不料被驾车途经此地的苏某城一头撞上,造成其小汽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后,在永春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苏某城在6月30日前赔付刘某炀1万元。3月19日,永春法院受理了刘某炀、苏某城两人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于当天作出确认协议有效的裁定。然而,直至约定履行的最后期限,苏某城始终没有支付赔偿款,无奈的刘某炀再次来到法院准备起诉苏某城,于是发生了上述那一幕。 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因为这样的疑惑,不少群众面对纠纷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导致诉讼案件激增。根据“135”庭所共建机制,永春法院开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快速通道”,实现申请人立即申请、立即受理、当天裁定,对此类案件还免收诉讼费。有了人民法院“撑腰”,人民调解的权威和公信力得到了有效提升,越来越多纠纷当事人打消顾虑,选择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纷争。 “创新不止步,奋斗无穷期。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制度体系的不断丰富完备,实务操作中如何让群众更便捷有效地维护权益,提升司法获得感,将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王志伟如是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凯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