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三明市两级法院致力少年司法保护发展历程

2018-10-24 11:05: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发展的过程:用创新点亮关爱前行之路

回忆起多年涉少司法工作经历,已经退休的梅列法院原少年庭庭长、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的周正有很多想说的:“每当看到那些站在刑事被告人席上的花季少年,心情总是很沉重。他们的行为危害了社会,毁了自身的前程,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痛苦。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我觉得自己身上的责任沉甸甸的,在公正司法的同时,必须不断去创新关爱教育方式,挽救好这些失足的孩子。”

龚一海、周正等法官们总是喜欢琢磨与少年审判工作有关的事情。譬如如何在法庭的设置形式上更人性化,更好地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经过一番思索探讨,2004年,全省首先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的“圆桌审判”的庭审方式在三明诞生。

“普通刑事审判庭的设置是法台式的,法官在上,被告人居下,控辩双方位于左右,体现的是一种庄重威严的气氛。少年审判庭的设置是圆桌式的,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处一张圆桌,营造和谐的审判氛围,能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更好更易接受判决结果,有利于审判人员对青少年的帮教,从而达到改造未成年被告人、弥合社会创伤和裂痕的目的。”周正介绍。

 张岳与服刑少年犯共度元宵佳节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自我控制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引诱和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但他们绝大多数主观恶性不深,容易接受教育和矫正。我们每个案子都会请心理咨询师到场,和法官们一起做帮教工作,消除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心理抵触和障碍。”周正所在的梅列法院于2007年就开始探索“心理审判”方式。

随后,三明中院及时总结并在全市法院推广,制定下发了《未成年人案件心理辅导员暂行办法》,从院校、医院、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专家中选任心理辅导员,在审理涉少案件中,对可能产生心理问题的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他们的紧张焦虑心理,并提出干预和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的方案,形成心理评估报告。同时,聘任心理辅导员为社会调查员,以便更好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等个体情况,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评估、干预和矫正工作。

未成年人犯了轻罪能否和普通的孩子一样,不受犯罪“标签”影响,正常复学、升学和就业?在三明中院的涉少司法展览馆内,记者见到一张薄薄的证明书——轻罪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这是全省最早创设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封存制度的探索。

2010年,三明中院在全市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该制度后被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采纳。据了解,2010年以来,三明全市法院共对500多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查,并将其轻罪犯罪记录予以消灭、封存。目前无一解除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情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让“全国三八红旗手”、沙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原少年庭庭长张岳印象深刻的是这样一起案件。2015年,17岁的小林出于朋友义气,伙同他人对王某拳打脚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案发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小林提起公诉,他后悔不已,泣不成声。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小林平时表现良好,事后还积极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受理该案后,法官对小林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对小林作出附条件缓刑,判处小林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要求其在缓刑期内前往法院与沙县小吃培训中心共同设立的新生创业基地接受培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如今,小林已在外地经营多家小吃店,并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幸福家庭。

2011年,三明中院全国首创附条件缓刑,通过判决的形式对缓刑的少年犯指定复学教育、义工服务等多种帮教措施,并在全市推广经验做法。截至去年底,三明市法院共适用61例。该机制获评全国少年审判“十大创新事例”。论文《附条件缓刑:未成年人缓刑制度的中国式道路》获得团中央“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征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