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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两级法院致力少年司法保护发展历程

2018-10-24 11:05: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美丽的蝶变:构筑健康成长“美丽港湾”

新时代,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任,三明法院少年法庭正站在改革的十字路口,迎接新挑战。

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观念多元等因素影响,我国离婚率持续攀升,法院受理的离婚、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也持续上升。逐年增长的家庭纠纷案件,不仅破坏家庭和谐,还祸及孩子健康成长,诱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三明中院意识到,开展少年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开始,三明两级法院陆续挂牌成立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如今,走进三明中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可以看到法庭中设置爱心法庭、亲情教育感化室、心理疏导室、儿童观察室、证人作证室等场所。法庭尽可能还原家庭生活场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事人抵触、戒备的心理,拉近彼此心灵的距离,对纠纷化解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上午开庭、进校园上法治课;下午与妇联、团委一起回访帮教一名未成年缓刑犯;晚上利用家长会的机会,跟家长们进行与未成年人成长相关法律问题的交流座谈。”这是郭婕一天的行程,比起“法官”这个称呼,她更愿意称自己为“青少年工作司法服务者”。

周正将《法在心中》刊物分发给在校学生,预防青少年犯罪。

“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不同于一般的审判工作,少年审判庭法官要承担大量的社会调查、判后回访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对审判法官的专业知识、社会经验要求较高。”让郭婕欣喜的是,目前全市共有少年家事审判法官40人、书记员23人,他们不仅精通法律,还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审判工作步入专业化、社会化管理轨道。

近年来,三明中院充分利用已有少年审判特色制度,实现特色机制的有机结合,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圆桌审判、心理辅导、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法庭教育、回访帮扶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引入到家事案件中,强调情感修复和多元化解,共享心理辅导员、调查员、调解员队伍,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地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弥合原有的家庭婚姻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审判实践,制定《少年与家事审判标准规范》,创新性地以标准化的形式,编制家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图,并根据审判进程发出“家事纠纷劝导书”“冷静期告知书”“子女抚养规划书”和“离婚证明书”(“三书一证”),规范少年与家事案件特殊诉讼规则。

离异的张某与李某在2017年被他们孩子的爷爷奶奶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4万元。原来,张某、李某2002年结婚后不久有了孩子,但俩人长期以来未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而是将孩子交由爷爷奶奶照顾,不曾支付任何费用,特别是俩人离婚后,李某便去往外地生活,对孩子不闻不问。随着年龄的增长,爷爷奶奶照顾孩子逐渐力不从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少年与家事审判庭法官委托司法社工进行庭前调查。社工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孩子、邻居、居委会等走访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反映爷爷奶奶的诉求属实,张某、李某平时疏于对孩子的抚养照护,而两位老人则是尽心尽力照顾孙子。最终,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综合全案证据,并参考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判决张某、李某各承担孩子的抚养费2万元。

“青少年司法社工项目是三明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创新工作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我们始终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不断探索、创新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开启改革创新、全面维权的新模式。”三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泽民说。

近年来,三明中院还将少年审判置于社会矛盾化解和管理创新的大局中,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政府部门、工青妇、学校、社会团体的配套衔接,创设“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并为此专门编写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审查报告,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各界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少年审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司法蓝本。

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建立“成长林”“励志人生就业实践基地”“青少年自新矫治基地”;拍摄微电影《守望》《哭砂》《归来》……30年不懈的改革创新,几代人的薪火相传,如今三明中院开启青少年关爱工作全程服务,持续构筑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健全回访帮教机制,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司法的“美丽港湾”。

“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三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丽青表示,三明两级法院将砥砺前行,不忘初心,在各自的少年审判岗位上,挥洒着热忱与激情,贡献着智慧与汗水,让少年司法继续发挥专业化的优势,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本报记者 黄丽青 特约记者 魏正雄 通讯员 郭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