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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两级法院致力少年司法保护发展历程

2018-10-24 11:05: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这是一项充满希望和阳光的事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4日讯  少年司法是国家法治进步、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30年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从最初的合议庭发展到全市两级法院均建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并率先在全省成立少年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组织机构不断健全,逐步培养锻炼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审判队伍;还探索出圆桌审判、轻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观护、心理评估干预等工作机制,形成“坚持、完善、改革、法治”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司法保护体系。其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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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选择:不变的是法院人的初心

今年64岁的龚一海是三明中院最早探索少年审判的法官之一,获得过“全国法院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1984年,龚一海进入法院工作,彼时并没有少年审判工作一说,法官对所有案件被告人“一视同仁”。

“三明作为新兴的工业城市,接纳了数十万的建设大军和他们的家属子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年犯罪现象变得严重,急需开展专业的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同时,上海的一些法院尝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审判,也给了我们一些启发,开启了探索构建三明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征程。”龚一海回忆。

龚一海到学校举办普法讲座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下,1988年,三明中院在刑一庭内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由中院作为一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相应的二审刑事案件。1989年,三明全市各基层法院均建立“少年犯合议庭”。

“福建省内,我们三明是最早开始探索这方面工作的,没有既定的模式可照搬套用,也没有成型的经验可借鉴参考。这就要求我们要走一条创新之路,为少年审判工作注入创新元素,使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龚一海介绍。

回忆起上世纪90年代初审理的一件案子,龚一海记忆犹新,那是个又瘦又小的被告人,因为涉嫌犯盗窃罪被公诉机关起诉。法警把他带到法庭,往被告人席上一站,只露出个脑袋。看到庄严的法庭,他吓得“哇”的一声哭了起来。

这对龚一海的触动很大:“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他们心智发育还不成熟,人格还不稳定,可塑性强。对待他们不能像犯罪的成年人一样,要满腔热情地教育感化、关爱他们。”

2011年,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在三明召开。

经过10年的摸索,1998年,三明中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法庭拥有独立建制,对提升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专业化、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成立,让法官能集中精力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更好、更快、更有效地回归社会。”龚一海说,为了强化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少年刑事审判庭创新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特地从团市委、妇联等单位聘请了3名特邀陪审员,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站立在新世纪的潮头,对龚一海而言,意味着肩负起更大的责任。2004年12月,三明中院成立少年审判庭,两年后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17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单位之一,全省仅一家。2007年,三明市12个基层法院均设立独立编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逐步形成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的工作格局。

少年刑事审判庭与少年审判庭两字之差,有何不同?据现任三明中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负责人郭婕介绍,少年刑事审判庭主要审理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而少年审判庭则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总的来说,法庭的职能不断增强,案件受理的范围变大,对青少年的保护工作更加完善。”

2011年以来,三明的少年审判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2011年4月,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在三明召开。2014年3月,为给予未成年人更为全方面的保护,三明两级法院相继更名设立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将离婚、继承案件等纳入受案范围。

作为三明中院第一代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龚一海见证了少年审判发展的全过程。“30年来,法庭由小到大,职能由弱转强,人员由少到多,但不变的是一代代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对这份工作的执着、对孩子的爱心。为失足少年点亮前行的明灯,这是一项充满希望和阳光的事业,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