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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花盛开八闽

2018-12-04 10:00: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抓载体,多元化提升普法实效

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转变普法理念、渠道、方式、载体等,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泉州市在丰泽区桃花山法治文化公园建成全国最长宪法全文墙;福州市加强闽都法治文化发掘运用,提炼福州法治文化理念和法治文化符号;龙岩市挖掘红色法治资源,巧妙在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和生态文化融入法治元素,打造了连城“走古事”、上杭“三月三”等宣传品牌……各地立足地方实际,把法治精神与当地的传统文化、廉政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打造法治长廊,法治书屋,法治广场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治意识。

我省积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关于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宣传工作的意见》,明确媒体公益普法的数量和标准,开辟福建日报《法治福建进行时》、福建法治报《普法之窗》和海峡都市报《拍案说法》专栏等,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阵地作用。省新闻门户网站东南网开设法治频道,设置“政法要闻”“社会与法”“司法行政”等栏目,累计已发布稿件4万余篇。积极培育法治文化示范品牌,在省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部门指导下,福建法治报社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了第二届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荣膺“特别贡献奖”,进一步凝聚了全社会法治共识。顺利完成我省“七五”普法重点项目《百姓法治宝典》图书及配套APP编辑研发任务,向全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赠阅了6万本《百姓法治宝典》,打造人民群众获取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掌中宝”。

抓实践,多领域推进依法治理

各地各部门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以普法促进依法治理,实现“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省下发《福建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标准》和《福建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形成普法依法治理综合联动考核体系,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厦门、福州和南平市分别获得“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惠安县等14个县(市、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鼓楼区等28个县(市、区)荣获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

各级组织、民政、司法行政部门持续推进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决策体制和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互助渠道,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全省已创建5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4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省律师(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担任16586个村(社区)顾问,覆盖率达99.7%,全面开通市县两级“12348”服务热线,福建法网已与中国法网联通并实现在线试运行,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本报记者 黄声梅 游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