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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审判 护航经济发展

2018-12-19 09:59: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多元化解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几年前,福建某服饰有限公司向尤溪某村镇银行借款4800万元,南安市某毛衫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某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作为抵押担保。然而,福建某服饰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时归还欠款,因此被尤溪某村镇银行告上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认为“一判了之”并不能尽快解决银行催要钱款的燃眉之急,反而会使福建某服饰有限公司原本就不充裕的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对公司的广大员工的利益也是一种损害,遂确定了“释法析理,调解疏导”的办案策略。通过多方工作,法院最终促成双方在还款宽限期上进行调解,缓期企业资金压力。

三明中院召开建宁县某国际花园酒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三明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作为处理涉企债务纠纷的首要选择。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努力寻求诉讼外多部门、多渠道合力化解纠纷的解决办法。对具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先行调解,不能调解的案件要及时裁判,引导企业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2017年以来,审结借款合同纠纷22327件,适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调解、撤诉结案10831件,占48.5%,既体现速裁程序的高效,又使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原材料成本提高、货款回笼难、出口萎缩……三明一些中小企业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何顺应经济形势变化让部分陷入困境的企业转型升级、再获新生?三明法院在探索实践中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活下来!

“我们要求对于那些不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只是因一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尽量以制定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灵活方式,帮助他们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三明中院副院长曾明生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