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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审判 护航经济发展

2018-12-19 09:59: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重整挽救

为供给侧改革服务

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法院则及时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确保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充分保障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暂时经营困难的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让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企业依法破产。2015年以来,三明两级法院共审查强制清算、破产申请41件,受理破产案件28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6件,其中执行转破产13件。据不完全统计,这些破产案件所涉及的账面资金约8.96亿元、土地约998.6亩平方米、房产约67.5万平方米、机器设备479套、林地约17.24万亩;涉及已知执行案件856件,执行标的金额约41亿元。

今年10月15日,建宁县某酒店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由三明中院金融与破产庭主持,79名债权人、管理人团队以及债务人代表等参加了会议。据了解,该酒店因经营不善,负债较多,2016年以来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该院受理的该酒店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66件,执行过程中,该酒店已进行执行的债务3999.56万元,未申请执行的债务1385.70万元,正在审理的债务1030.20万元。建宁法院执行局多次召集债权人会议均未达成和解协议。

三明中院随机摇号,确定破产案件管理人。

因酒店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酒店申请,建宁法院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今年8月,经三明中院审查裁定,由该院受理酒店破产重整申请,依法指定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发布破产受理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组织管理人接管财产、指导管理人推进日常工作。截至申报截止日,经管理人初审认定的债权总额为8129.86万元。

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向大会作债权申报情况、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等。下一步,管理人将接受债权人的书面异议,继续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的开展,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回顾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建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包东明透露,启动“执转破”是将“僵尸案件”导入破产程序,通过规范执行,让其退出执行程序,可以有效避免企业财产进一步损耗,推进全体债权人利益得到公平有效实现、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保障问题。法院在进行“执转破”过程中需要进行法律释明,必须要债权人或债务人企业同意才能启动。进入破产程序后,通过指定管理人,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在法院指导下进行清算。经正式评估和审计后,清点好资产出变价方案,再开债权人会议,变价方案通过债权人会议后,按照方案对现有资产进行变价,最终进行分配清偿。但在该起案件中,经法院、金融办、破产管理人、投资人、部分债权人代表多方商谈后,已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重整方案,下步将推动重整方案执行,帮助酒店脱困重生。

“事实上,案件的成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帮助与协作。”全程跟踪指导该案的三明中院金融与破产审判庭法官孙斌强调,得益于金融与破产审判庭的“多手抓”,破产审判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越发有力。一是畅通金融审判部门与立案部门、执行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二是加强与政府、金融办、金融银行等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事项和机制建设;三是严抓破产案件分类审理模式和分类选任管理人机制,加快审理流程,提高处置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三明中院更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择优确定23家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16名执业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并出台《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全市首例以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破产企业管理人;实行管理人年度履职报告制度,推动市律师协会成立破产专业委员会,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工作监督和自律管理。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除了要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破产法问题外,还会产生一系列需要政府履行职责解决的与破产相关的社会衍生问题,需要进行大量的社会协调工作,这就决定了破产工作是一项多方积极协调、整体推进的系统工程。”让吴春迎欣慰的是,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部门的支持,与三明市金融办联合召开全市破产重整工作专题协调座谈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发挥审判职能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实施意见》,两级法院正不断推动府院联动协调破产重整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春迎 魏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