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市检察机关奋力开创公益诉讼新局面

2018-12-25 13:41: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新时代检察自有新担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2017年7月以来,全市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9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11件,人民法院已审结公益诉讼10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办理诉前检察建议138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1件,涉及国有财产保护22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15件。行政机关已采取整改措施80件。”谈起公益诉讼工作成效,莆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伟平如数家珍,“通过案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缴流失的国有财产4143.67万元;恢复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339.09亩;拆除违规垃圾处理点3处共1.3万平方米,清理垃圾3万余吨;治理恢复被占用河道长约1.8公里,涉及水域面积3033平方米;打击取缔沿海非法采砂13处,罚款累计545710元。”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莆田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聚焦公益核心,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11月,莆田市检察院召开东圳水库圆桌会议现场。

找准切入点  率先消除公益诉讼起诉空白

“我们围绕社会关注的国有财产保护问题,选取莆田市渎职类犯罪刑事判决生效后国有资产仍然流失的刑事案件为突破口,积极排查案件线索10件,按照公益诉讼起诉标准,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制定庭审预案,确保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莆田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温国富介绍。

2016年,仙游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王某作为温泉繁殖场和莆田市某畜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取得40万元的国家投资后,通过改变项目建设地点、贿赂工作人员,隐瞒其已经享受过一次国家投资、不符合再次申报条件的事实,又取得80万元的国家投资。仙游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局明知上述情况仍违法行使职权,在审核该公司申请2011年生猪项目中,违反相关文件规定,使该公司获得国家投资80万元,客观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2018年5月,莆田市首例公益诉讼宣判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同年12月,仙游县检察院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在两家行政机关仍未履行职责后,仙游县检察院拟就该案提起公益诉讼。该院通过成立专案小组,依法履行诉前程序,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查明仙游县发改局在监管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过程中将同一项目单位列入生猪项目建设单位,重复享受生猪项目国家投资80万元的违法事实和情节。

今年2月,法院公开审理由仙游县检察院提起的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庭审现场,仙游县检察院针对被告在庭前证据交换中提供的答辩理由,形成2万字出庭预案,将证据进行分组,制作了系统、详尽的PPT,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将案件书证、照片等证据予以当庭播放,全面直观展示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

今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仙游县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处:确认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改局审核及申报该畜牧有限公司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储备建设项目的行为违法;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改局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采取措施会同仙游县财政局追回国家投资资金80万元。

同月,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先后在市检察院呈送的《莆田市检察机关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意义。